86.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精之窠为眼,骨之精为瞳子,筋之精为黑眼,血之精为络,其窠气之精为白眼,肌肉之精为约束,裹撷筋骨血气之精而与脉并为系,上属于脑,后出于项中。(《灵枢•大惑论》)
【注释】
为之精:指眼睛的精明视物作用。
精之窠为眼:精,五脏六腑之精气。窠,窝穴,引申为汇集。
骨、筋、血、气、肌肉:分别为肾、肝、心、脾的代词。
约束:指眼胞。
裹撷:裹,包缠。撷,用衣襟兜东西。即包裹网罗的意思。
系:指目系。是眼球内连于脑的脉络。
[按语]本文论述眼睛与五脏的关系,为“五轮学说”的形成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