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从未隐藏过,何谈“暴露”呢?而且我从来就是这个观点,竟如此稀奇能博你一笑——老子说“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这里的“笑”也有两层含义),大略如此吧。
中国古代没有逻辑,看来你需要多读读中国古代历代名家的议论散文,他们的引证、推理哪个不是层层递进,掷地有声?看看他们是不是“不讲逻辑,胡说一气”?如果他们真是不讲逻辑,那这样的文章竟能流传千古,可真奇怪。
你如果仔细去了解一下中国古代哲学的发展过程(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就会明白,”逻辑“在中国早就存在,比如公孙龙“白马非马”的故事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他的《名实论》里讲的就是逻辑学基础,而在《公孙龙子》中就在其逻辑学基础上完整阐述了他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在《名实论》里面,讲了形式逻辑里面的“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只是没有用公式表述而已。
因为汉字的独特性,公式的表达显得非常不便,比如古代数学里面解方程都是平铺直叙:现将甲加上某某,然后加倍,再除某某,再如何如何;又比如“韩信点兵”问题,本质是同余方程组解法(中国剩余定理),里面给的是口诀的形式(从现代眼光来看,这些相当于“算法“,所以中国古代把数学叫做”算术“)。即使到了晚清,李善兰引进西方的微积分,与亚历山大合作翻译《代微分拾阶》一书里,其公式居然还是用双人旁("微“的左偏旁)表示微分符号d,用”禾“(”积“的左偏旁)表示积分符号(拉长的S),用十天干代表未知量。结果可想而知,这种生搬硬套”翻译“出来的西方数学公式,犹如天书一般难以记忆和理解。不过他老人家功劳也是有的,很多数学名词概念的翻译还沿用至今。
中国古代只是没有单独将“逻辑学”研究下去并形成一个严密完善的体系而已,但这并不说明中国没有逻辑。大概是因为在古代文人眼里,相比于经世致用治国安邦的大学问,其他学问都属于末流。同样,工匠技艺、机械发明、乐律(音乐)也都被认为是末流,所以西方那种以形式逻辑为基础所建立的现代科学体系,在中国古代没有形成是很自然的一件事(对此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看李约瑟对于中国科学问题的研究结果)。
爱因斯坦说中国没有逻辑,他有多了解中国?他一生只来过一次中国,而且还是在上海租界短暂的一次停留,他发表关于中国的言论可信吗?他人为中国没有逻辑,其逻辑依据是什么?
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发表片面的断言,恐怕跟胡说没什么两样。
逻辑分为两种:一种是
形式逻辑(推理逻辑),一种是
辩证逻辑(辩证哲学就是辩证逻辑观)。在西方,形式逻辑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就已经出现,后者直到黑格尔才才具备了比较完备的体系(见其《小逻辑》一书)。
所谓”形式逻辑“,是在“质”的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对“质”的同态性表述。形式逻辑的推演表现的是事物自身的等同性,即在推演的过程中,事物的质的规定不能从一种质的规定变化为另一种质的规定。以下棋为例,若规定中国象棋在下棋(对奕)的过程中“马走日字”,那么这个规定不能变。如果一个下棋的人一会马走”日“字,一会又走”田“字,对自己怎么有利就怎么走,这是不被允许的。
形式逻辑最基本的规则是三大规律——矛盾律: a ≠┐a ( a 不等于非 a );同一律:a = a ( a 等于 a );排中律:a 不能同时既等于 a 又不等于 a。由此衍生出各种命题推理规则。
最早表现形式是在土地测量中总结出的几何规律(“几何”的英文表达Geometry本来是“土地测量学”的意思),并演绎出了完备的体系——《几何原本》(按:即欧几里德几何,欧氏几何)。由于《几何原本》在中小学广泛使用,从而给人产生了一种坚定的信仰——认为这几条公理规则是不变的永恒的真理——这种观念不变的思想就构成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发轫;同时也过渡弘扬了符号推理的精神。
当形式逻辑精确化而成为一个数学-符号系统之后,更杜绝了辩证性潜入的可能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形式逻辑的产生无疑表明了人类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的进步,但这种进步也不是毫无代价的。
比如在逻辑学和语义学中出现的各种悖论(比如”理发师悖论“、”谎言者悖论“、”阿基里斯悖论“、”飞矢不动悖论“等)。产生悖论的根本原因是把传统逻辑形式化、把传统逻辑普适性绝对化,即把形式逻辑当作思维方式。
此外,随着近现代科学的发展,很多科学事实也验证了原本的逻辑体系存在其固有的缺陷——比如量子物理里的“薛定谔的猫”实验以及光的衍射现象(相当于a可以同时以两种不同形式存在,打破了排中律);物理学中爱因斯坦提出发现时空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的“同时”概念)。几何学领域,平行公理的正确性也广泛受到质疑,从而发展出非欧几何(黎曼几何和罗巴切夫斯基几何),打破了几千年来奉为真理的欧氏几何。
但多年来,欧氏几何里的那种严密恢弘的逻辑体系使人们产生了一种惯性思维,从而排斥“变 ”,因而排斥辩证的思维——这就使得西方人很难接受和学习中国人文化(易变之学)的原因。
所谓“辩证逻辑”,就是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不但认知事物当前的、现在的“质”的不变性(a = a),同时还要认识到这种不变性是暂时的:a 经过质的变化还可以等于非 a( a =┐a)——这就完全打破了形式逻辑中事物不变的观念。同时它们也是相反相成的,变与不变不是孤立的,可以相互转化,同时也相互制约。
“天下之事没有常住性”,均是在变化中存在、在过程中存在,只有“变”是“永远不变”的——这就是中国文化里面的“理”——也就是辩证哲学的观点。这个”理“也在人类实践的角度得到了体现,比如兵法、中医、烹饪、绘画、音乐、武术、书法、诗词等等。《易经》可以说是中国古代辩证哲学的源头,也是辩证哲学公理体系较为全面表述。正因为辩证哲学观是对对世界上万事万物无不正确,因此它就构成了人们认识和分析事物的的前提。
辩证逻辑不是别的,正是形式逻辑突破自己的限制即自我否定的结果;它承认和正视形式逻辑的这种自否定的辩证本性,并将其用来深入理解形式逻辑的一切命题和规则,而不仅限于明显的悖论。
辩证逻辑正是形式逻辑自否定(自我破坏)及否定之否定(自我重建)的成果,因而两者不过是同一个逻辑在自我运动的上升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只有辩证逻辑达到了逻辑的自我意识,因为它反思到了逻辑的自否定的运动本性,并将自否定确立为逻辑更深层次的原则。
因此,形式逻辑正确并不代表立论一定正确,所以形式逻辑不代表真理;但是,荒谬的逻辑一定不能表述真理。机械地唯“形式逻辑”论就陷入了死胡同。
再来说说你的逻辑观。
学过形式逻辑的都清楚:
命题的否定 不等于 否命题 。但你却很喜欢断章取义,极端推理到底(比如”我一寻思就知道犯人是谁“),可见处处强调要讲逻辑的你,为了对自己有利就不讲逻辑,你的逻辑水平有待提高。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你操着的“不是白就是黑,不是黑就是白”这种
二元化论思维观,实在是比较落后的。什么都按照一套标准(要么黑,要么白)的死板僵化观点,也再次表明你仍然没有进入辩证哲学的殿堂(仅仅门外窥见一点就以为尽得精髓)。
既然说到法律,那就跟你来谈谈法律。法律本身的目的是引导人们使之行为符合众人心中的”正义/正当/合理“的标准。由于这个”正义/正当/合理“的标准是以善良人心中的原则为标准的——也就是有良心的人的心中的标准。但问题在于,这个善良或者有良心的人的标准又是什么?
三皇五帝时期为何是禅让制?就是以此为标准之一在天下中选其”贤“者居之。这个”贤者“就是在道德和能力方面突出的人,所以在三皇五帝时期是以
人治天下,即圣人治天下,故不需要法律——圣人本身道德是大众所推崇的,所以他的标准就是符合大众善良的标准的(因此是公正合理的)。
到了后来,道德沦丧,所以儒家才出现,主张”礼仪“。此时礼仪只是一种内在的约束,它只约束那些上层有文化和良知的读书人,下层百姓温饱尚且不能满足,怎么会去遵守这些(见”马洛斯需求层次理论“)?所以,此时是以
礼仪教化治天下。
再往后,礼崩乐坏,人们不遵守礼仪。没办法,人们开始讲仁义、信用了(直到三国时期,许多人还保留着这些影子,哪怕是现代也讲职业道德和个人信用,但少有做到)。这时靠的不是礼仪,更不是道德操守,而是舆论和社会风气的监督作用。但是,一旦舆论不能保持正义性(或反为他人所用),社会风气变差,那么仁义信用也就丧失。比如现代的不良媒体各种宣传(露骨、炒作噱头、报道失实),社会风气浮躁(追捧金钱名利),此时只能靠法律的强行约束——因为人们为了利益,可以连良知都丧失(毒奶粉、地沟油),所以不能指望依靠内心的道德良知标准去约束他们,也不能指望靠皇帝(领导人)自己作为标准(因为他们不像三皇五帝那样的”圣贤“,容易出现不公平),所以就只能依靠法律通过文字的形式来确定所有人的行为准则,即
法治天下。这也是直到现在一直在用的方式。
上面社会变化过程中制度的改变,法律的产生就体现了辩证哲学/辩证逻辑观——随着外部环境和条件,而用最恰当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不是你想象中的那样,任由个人发挥。
话说回来,法律本身也不是完美的。法律由于其不可随便更改(否则法不威而人不从),所以司法机构也只是遵从法律条文上的正义,它的结果是符合法律条文的正义标准的,但往往并不总能让人满意。比如,很多新闻案件中,罪犯庭审后判决结果出来,群众都觉得“判轻了”,该枪毙;甚至一些小孩凶残杀害父母,有人都觉得要判刑甚至判死刑。但事实上,法院只是根据法律条文“依法”判决而已,没有做任何手脚,程序上是符合”法律正义“标准的。但事实上,法律并不是普适的,一来是因为条文本身是死的,永远不可能面面俱到(比如现代很多人钻法律条文的漏洞,打擦边球,司法机构无可奈何);二来条文本身只是程序上逻辑正确,它只能保证最低的正义(因为不同文化和习惯以及观念对应标准不同,只能将就最低标准),不能保证普遍适用于一切社会的最高的、绝对的正义。比如下面的思想实验:
(实验一)一辆高速行驶的列车快驶向一个道路分叉口,恰好左侧道轨上绑着1个人,右侧道轨上绑着5个人,司机恰好有个拉杆能变轨,此时他应该向哪个方向拉动拉杆?是救一个人还是五个人?
面对这种难题,许多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其中主要分为两派——
道德主义派:强调众生平等,生命等价,即一条生命和几条生命是等价的,没有孰轻孰重,因此选择不作为。
功利主义派:以大多数人利益至上,所以该搬动拉杆牺牲一人而救五人。
然而,实验的最终目是解决现实问题。当理论放到现实,随着身份的变化,人们并不会始终坚持自己的选择。
首先从身份上来说,假若铁轨上都是平民,而司机的身份有些不同:
假定1:司机是军人或者有较高政治职务,通常这个阶层的本质是以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原则为基础,可能会选择救大多数人。
假定2:司机是平民,其选择大概率是舍少救多,小概率是听之任之(原来火车走那条道就走哪条)。
假定3:司机人格心理不正常,有可能选择扳动拉杆,碾压五人。
…
假定不同铁轨上的人具有不同的身份,又会有另一种不确定的选择:
假定1:左侧铁轨上绑着一个平民,右边为多个叛乱者,结果会是拯救一个平民,抉择会很决断。
假设2:左侧铁轨上绑着一个司机的亲人,右侧为平民,结果会是陷入两难,对于民主觉悟高的人会选择拯救多数平民,而觉悟不那么高的人则会选择救亲人。
假设3:左侧铁轨上绑着一个司机的亲人,右侧为叛乱者,则所有人都会选择救自己的亲人,但是会随着觉悟程度越高而出现较大迟疑。
…
此时上述情况下,作为法官的你该如何判决司机是否有罪?是按照功利主义者的逻辑还是道德主义者的逻辑来定罪?
换一个场景,看另一个类似的实验:
(实验二)你站在天桥上看到有一台刹车损坏的电车驶来,而在轨道前方有五个正在工作的人,他们并不知道电车正向他们冲来。你身边站着一个体形巨大(体重很重)的路人,若将其推下去,可以让电车出轨,从而不会撞上那五个工人。请问:你是否应该把这个很胖的路人从天桥上推落,以拯救那五个工人,还是应该坐视电车撞上那五个工人?
两个问题的选择,都是在一个人和五个人的生命之间的取舍。但是在上述情景中,大多数人在实验一中选择牺牲一人救五人,而在实验二中则选择牺牲五个工人,保住胖子。同样,你的身份以及胖子还有五个工人的身份也在上述变化情况下,你还会保持自己的选择不变吗?
再换一个场景:
(实验三)假设有一个人伤重医院努力救治后宣布无效,也就是他快死了,但另外一个地方有五个病人急需器官移植,希望这个快死的人能捐献遗体器官,否则也快死了。假设这个伤重者意识已经不清,无法给出自己的选择,而他的家属也联系不上。作为医院决定者(或者主治医师),该决定捐献其遗体器官还是不捐献?
假若你捐献了,若干年后正好该捐献者的亲人知晓此事,告上法庭,作为法官,你会如何判决?假若选择不捐献,五人无法移植器官后死亡,其家属告上法庭,说该主治医生/医院属于不作为杀人,那法官该如何判决?又或者,那五个人中有一个是法官/主治医生的亲人呢?或者捐献者是法官或主治医生的亲人呢?
无论做出的是什么选择,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法理逻辑在上面任何场景中都站得住脚吗?
此外,你说"“系统”是逻辑严密而无懈可击的。谁能够指出它的逻辑错误,谁就可以推翻欧氏几何,震撼世界 ",其实早就有人推翻了,只是你没上过大学或者孤陋寡闻罢了。可以去了解一下非欧几何学(前面提到多次了,黎曼几何、罗巴切夫斯基几何,恐怕你都没听说过),或者用通俗的话来说,欧氏几何中的平行公理是站不住脚的,那只是一个假设而已。很多人觉得没问题,因为符合”直觉“——平行线之间就是永不相交的呀,你怎么知道是永不相交的?因为平行,所以永不相交;为何不相交,因为平行——典型的循环论证。所以说,这只是一个假定。也就是说,还存在可以相交的情形,这就是非欧几何体系。
人们觉得欧氏几何与现实空间几何非常符合,但殊不知,那只是一种错觉而已。在没有航海和没有卫星之前,人类怎会想到地球是圆的呢?大家都觉得大地是平的吧?在爱因斯坦没有发表相对论之前,都觉得光走直线吧,可是光的路径明明可以被空间扭曲,并非直线。同样,在欧氏空间中的直线,在其他非欧空间中是曲线,非欧空间中的直线在欧氏空间中是曲线。哪有什么绝对正确一成不变的东西。他欧氏空间只不过是在局部的一种近似而已(就好比在大家脚底下的土地,可以视为平的,不用考虑球面弯曲一样)。钻研学问要深入,浮于浅表难免贻笑大方。
”完全无视《内经》中具有逻辑实证的内容,却大肆宣扬其中逻辑欠缺证据不足的东西,以此强调“中医不是科学”,意欲何为?“
你的逻辑学学得不太精。首先,”完全无视《内经》中具有逻辑实证的内容“这句话的依据在哪?难道反对你的观点,就是无视《内经》的其逻辑实证了?也就是说你的观点代表了《内经》的真实本意?真实自大不可量。
其次,”以此强调“中医不是科学”“推理无效。这就好比你开始说了一句话,”我肚子不饿“,后面说了一句话“我是好人”,按照你的逻辑,是不是因为“你肚子不饿”,所以“你是好人”?逻辑混乱不堪,还满口强调逻辑,我都看不下去。
我说中医不是科学,是因为中医是在辩证哲学观指导下,通过中药、刮痧、按蹻、导引、拔罐、针、灸这些方式来进行养生治病的理论和实践应用,它跟西方文艺复兴以来所采用的“实验——理论假说”反复循环验证、修正的科学研究过程不一样。怎么就变成你嘴里的那样?前面举的唐诗宋词和英文的例子你看不懂吗?说的不就是中医的理论和西方科学的区别吗。看来你语文也得好好重新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