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证、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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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致病邪气作用于人体,人体正气与邪气抗争而引起的机体阴阳失调、脏腑组织损伤、生理机能失常的一个完整的异常生命过程。
(2)证:是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由一组相对固定的,有内在联系的、能揭示疾病某一阶段病变本质的症状和体征构成。证是病机的外在反映;病机是证的内在本质。
(3)症:即症状和体征的总称,是疾病过程中表现出的个别、孤立的现象,可以是病人主观感觉表达出的,也可以是医生检查出的异常征象。比如,病人说“我头晕”、“脚痛”、“手浮肿”………表现出来的异常人体现象特征。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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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按照”症状”治疗,就是”头痛治头,脚痛治脚”。而引起这些”症状”的深层次原因没有搞清楚,那么,即便一时可以“不头痛不脚痛”,也可能后期复发,就是“治标,但不治本”。
真正的”治病”,是根治,治标又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