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要准备分享会,所以进度耽搁了。继续开讲
第二节 阴阳学说
一、 阴阳的概念
(一) 阴阳的基本概念——单独理解比较不易,自行看一下,以便以后联系实际理解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类经•阴阳类》“阴阳者,一分为二也”
几乎把自然界所有的事物和现象都划分为阴与阳两个方面。这时的阴阳……,变为一概括自然界具有对立属性的事物和现象双方的抽象概念.
春秋战国时期,医学家开始将阴阳概念应用于医学理论之中。《左传•昭公元年》记载秦名医医和在为晋候诊病时说:“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徵为五声,淫为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分为四时,序为五节,过则为灾。阴淫寒疾,阳淫热疾,风淫未疾,雨淫腹疾,晦淫感疾,明淫心疾”。《黄帝内经》运用阴阳学说来阐释医学中的诸多问题以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使阴阳学说与医学密切结合起来,成为中医学的重要思维方法之一。
(二) 事物的阴阳属性
阴阳,既可以标示相互对立的事物或现象,又可以标示同一事物或现象内部对立着的两个方面。一般地说,凡是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弥散的,温热的,明亮的,兴奋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凝聚的、寒冷的、晦暗的、抑制的都属于阴。如以天地而言,“天为阳,地为阴”。阴和阳的相对属性引入医学领域,将人体中具有中空、外向、弥散、推动、温煦、兴奋、升举等特性的事物及现象统属于阳,而将具有实体、内守、凝聚、宁静、凉润、抑制、沉降等特性的事物和现象统属于阴。如脏为阴而腑为阳,精为阴而气为阳,营气为阴而卫气为阳等。详见归类表
事物的阴阳属性,既有绝对性的一面,又有相对性的一面。绝对性,主要表现在其属阴或属阳的不可变性,即不可反称性。相对性又表现在三个方面
阴阳属性互相转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相互转化。如属阴的寒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属阳的热证;属阳的热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属阴的寒证
阴阳之中复有阴阳:即所谓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如昼为阳,而白天的上午与下午相对而言,则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
比较对象不同:若比较的对象发生了变化,那么事物的阴阳属性也可以发生改变。如春天与冬天比较,其气温而属阳,若于夏天比较,则其气凉而属阴
事物的阴阳属性,既有阴阳两分法标示,也有阴阳三分法标示。阴阳三分法表示事物的阴阳属性,是将一阴分为三阴:太阴,少阴,厥阴,一阳分为三阳:阳明,太阳,少阳,主要用以阐释自然界气候变化的规律、经脉及脏腑的阴阳属性和伤寒病的六经辨证体系。
——大约了解一下,能掌握多少就多少,不用强求理解,因为以后的课程都会反复提及这些内容
二、 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一) 阴阳对立制约
人体的阴阳之间的动态平衡,是阴阳双方相互对立、相互制约的结果。阴阳双方相互制约而达到协调平衡,则人体生命活动健康有序。
(二) 阴阳互根互用
(三) 阴阳交感与互藏
(四) 阴阳消长-消:减少,消亡;长:增加
1、 阴阳互为消长
2、 阴阳皆消皆长
(五) 阴阳转化
阴阳转化,指事物的总体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可以向其对方转化,从而出现性质的变化
《内经》“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
可以表现为渐变形式,又可以表现为突变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