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规定。
注:市制重量单位是按十进制折算的。市制原定为16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改为十两为一斤(中医处方用药计量例外)。
旧市制 斤=16两=500克 新市制斤=10两=500克
两=10钱=31.25克 两=10钱=50克
钱=10分=3.125克 钱=10分=5克
分=10厘=0.3125克分=10厘=0.5克
厘=10毫=0.03125克 厘=10毫=0.05克
毫=10丝=0.003125克 毫=10丝=0.005克
丝 =0.0003125克 丝 =0.0005克
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以米制(即公制)为我国的计量单位,中医处方用药,为了防止计算差错,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计量单位原有的计量单,不予改革。
从1979年一月一日起全国一采用米制(即公制):国务院批准改革后新出和修定再版的中医书、药典、规范和教材,中成药原有的包装和说明书,要用完 为止,新印制的要按米制(即公制)。
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采用16两为一斤的旧制,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建议和医药事业的发展的要求。
因中药计量单位改革引起的换算问题,国家标准计量局关于改革中医处方用药单位的换算的通知(1977年4月5日)。中药计量单位的换算、按十两为一斤的 一钱 等于 5克;十六两为一斤的旧制的 一钱 等于 3克,尾数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