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楼之文章,节录部份如下:
因《黄帝内经》创作时间跨度较大,可能内含不同标准,故先对客观的时间单位进行梳理,发现《黄帝内经》一昼夜时间的度量方式不同,其一日的时间单位主要有3:
1)
星宿计时,《灵枢·五十营》记载:“日行二十八宿”[1],以日与星宿的相对位置为度,分日夜为二十八宿,或以舍计时;
2)
日晷计时,通过日影在圭表的位置来计算,分昼夜为十二时辰,如《素问·八正神明论》记载:“移光定位”[2]等;
3)
滴漏计时,以上壶滴水,下壶盛水,观测下壶蓄积液面所处位置的刻度以知时间,日夜间水下刻度共一百刻[3],如《灵枢·五十营》言:“一万三千五百息,气行五十营于身,水下百刻,日行二十八宿。”[1]
因此,也可知另有一种大致节律,以昼夜间的呼吸次数为估量方式,日夜间的呼吸约13 500次,用时24 h。
同样可知,《黄帝内经》中不同的时间单位可以进行相互换算。所以对以上时间单位统一换算后可得:
一宿约0.86 h,51.6 min;
一时辰为2 h,120 min;
一刻为0.24 h,14.4 min;
一息约6.4 s。
这结论就是以廿四小时为骨干,换算《内经》裏之其它单位。
然而其实文章它,根本就不需要文章中的三个论据。
论点三与论点一根本是同一件事,而论点一根本就从未発生过,应当作廃。
而论点三是说:
分一昼夜为廿八宿,每宿卅六分,共千八分,此为平太阳时。
而论点二则是说:
分一昼夜为十二时,每时八刻有余。
但这里的问题是
移光定位,所得到的必为真太阳时,而非最终结论中的平太阳时(换言之丶真太阳时与平太阳时,乃不能简单换算之两物也) ,所以移光定位虽然为真,但并不适用于此处,是故也当廃除。
PS:或许应这样说,移光定位可测定正午时刻,分一周天为午前与午後,以辅助漏刻。而漏刻才是古人计时的主力工具。
反过来,再用漏刻去确定日之出入时刻,再去定四时及节气。当然不会漏去天象。
百刻制就是分一昼夜为一百刻,管它是十二时,还是廿八宿,还是三十个牟呼栗多,一昼夜就是一百刻,昼有五十刻,夜也有五十刻,仅此而已,此不为四时之日照长短而改也。
五十营想说的不会就是这个吧?
理论上是把二十八宿做成一个圆盘当成日行的刻度。实际上是在日晷下半周范围画出二十八个刻度。白天计时用。
此实际与理论为何要脱节呢?
是因为昼乃卯至酉丶共有七时,而夜乃戌至寅丶只有五更吗?
可知否赤道式日晷,为何两面皆有刻度?
可知否什么是南政与北政吗?
赤道式日晷及漏刻,所测量的参照物,实际上是大地本身呀!
而大地自转的转速是均匀的,是故其所能得出的,只能是平太阳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