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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儒家思想和《内经》-《内经时代》补注

【补注】

⑴言阴阳五行者约占一半:以篇名而言,言阴阳者五篇,即阳尊阴卑,阴阳位,阴阳终始,阴阳义,阴阳出入;言五行者九篇,即五行对,五行之义,五行相生,五行相胜,五行逆顺,治水(顺)五行,治乱五行,五行变救,五行五事;言天地阴阳者一篇,即天地阴阳。余者或在每篇之内容中显现。赵先生于本节列题目共计23篇。
 
⑵五行对:五行(木火土金水)本指自然界的物质基础。董仲舒提出五行相生,并与四季相配。由此转化为五种“德行”,即所谓“五行者,五行也”,后之“五行”即指“五德”、“五常”。并且,在五行当中又特别推崇土德;“五行莫贵于土。”所以,董仲舒强调忠臣孝子应该取法土德,并由此说明了“孝”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中华书局,2012年版)

又,此篇集中论“孝”之大义。董仲舒认为,“孝”充满于天地、四季、五行,因此具有永恒性。作为自然的五行与人类的五种行为也是一一对应的。人类“孝”的观念来自于五行,尤其是五行中的“土”得来的。天地有生生之义,人也应该效法天地之道,做忠臣孝子。(叶平注译《春秋繁露》,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

金栋按:五德、五常,即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五种品德之行。

萧吉《五行大义•卷之三•第十四论杂配•五者配论五常》:“五常者,仁、义、礼、智、信也。行之终久,恒不可阙,故名为常。亦云五德。以此常行,能成其德,故云五德。而此五德,配于五行。郑玄注《礼记•中庸》篇云:‘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土神则智。’《诗纬》等说亦同。毛公传说及京房等说,皆以土为信,水为智。……按毛公及京房、汉史皆以土为信,可谓其当。所以然者,夫五常之义,仁者以恻隐为体,博施以为用;礼者以分别为体,践法为用;智者以了智为体,明睿以为用;义者以合义为体,截断以为用;信者以不欺为体,附实以为用。其于五行,则木有覆冒滋繁,是其恻隐博施也;火有灭暗昭明,是其分别践法也;水有含润流通,是其了智明睿也;金有坚刚利刃,是其合义截断也;土有持载含容,以时生万物,是其附实不欺也。”
 
⑶五行之义:本篇用五行的道理来比附、说明人事。董仲舒认为土为五行之主,土德忠诚,是最为尊贵的,所以“圣人之行,莫贵于忠,土德之谓也”。五行尊土,是董仲舒关于五行思想的一个特色。(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又,本篇详细介绍了五行的定义、性质极其相生相克的关系,并把五行与人事紧密地联系起来。篇中提出这样的观点:五行中最为尊贵的是土,土德为忠,因此臣事君犹如大地之敬天。(叶平注译《春秋繁露》)
 
⑷阴阳尊卑:当作“阳尊阴卑”。赵先生抄写讹误。

本篇阐明了贵阳贱阴、阳尊阴卑之义。董仲舒提出“阳尊阴卑”的观念,旨在强调:第一,君主为阳而臣子为阴,因此君、父尊而臣、子卑,臣、子必须竭尽忠诚地侍奉君、父;第二,德为阳而刑为阴,因此德政为主而刑罚为辅,否则“为政而任刑,谓为逆天,非王道也”。(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金栋按:董仲舒在此篇中阐发了他的主要观点:阴阳之间,阳尊贵而阴卑微。阳为天、君、父、夫、德;阴为地、臣、子、妇、刑。阳为主,阴应当服从、辅佐阳。无论是天道还是人道,都要贯彻尊阳而贬阴的原则。(叶平注译《春秋繁露》)

凌云:“五行志:‘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则《乾坤》之阴阳,效《洪范》之咎徵,天人之道粲然著矣。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乾凿度》:‘阳得正于上,阴得正于下。尊卑之象,定礼之序也。’”(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卷第十一》)
 
⑸王道通三:董仲舒对“王”字作了独特的解释:横的三画代表天、地、人,中间一竖表示贯通天人之道,也即明了天人关系。但董仲舒并非无的放矢地谈天人关系,他所强调的是要求君王必须懂得并效法天道。这是因为君王操纵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他必须慎重克制自己的喜怒好恶,就如同天地的寒暑冷暖当其时而发一样。所以董仲舒强调君王效法天道,此即“王道通三”的要旨。(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又,王道贯通天、地、人,王者受天命而治理人,是代表天进行统治,因此具有至高的尊严。君臣之义也正是来自于此。王者应该效法天地、顺应自然。而不应当听凭私心以及个人的喜怒哀乐行事,以致损伤天理人道。(叶平注译《春秋繁露》)

金栋按:凌云:“《说文通论》:‘王者则天之明,因地之义,通人之情,一以贯之,故于文贯三为王。王者,居中也,皇极之道也。三者,天地人也。’”(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卷第十一》)
 
⑹天辨在人:本篇论述了天人同气、天人相应的哲学思想。“辨”与“变”通,所谓“天辨在人”,即指天地四时之变与人相通,“天乃有喜怒哀乐之行,人亦有春秋冬夏之气者,合类之谓也”。天地之间,阴居于虚位,阳居于实位,表现为“亲阳而疏阴”的特点,因而君主效法天地之时,也就必然要求“任德而远刑”,体现出了一种德主刑辅的政治思想。(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又,天与人类是相似的,天为人之本,但是天具备人的性情;人的性情也可以天地自然之道来说明(如喜怒哀乐之情与春夏秋冬之气的关系)。同时天的德性也只有人才能辨别、体会它。天子的一举一动都应该效仿天地,并以此为臣民树立榜样。(叶平注译《春秋繁露》)
 
⑺阴阳位:本篇论述阴阳二气出入运行的方向和位置,故称“阴阳位”。阳以南为位,以北为休;阴以北为位,以南为伏。阳出入皆为实位,阴出入皆为空位,董仲舒以此来表明“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并由此得出君主“好德不好刑”的政治主张,因为天与人“合类之谓也”。这成为董仲舒反复申述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⑻阴阳终始:本篇论述了天道运行的规律。天道的运行,终而复始,阴阳两气互为消长,阴盛则阳衰,阳盛则阴衰。阴阳之气,阴出则阳入,阳出则阴入,它们互济、互补,保持着一定的平衡。性质相类之气,如春季少阳之气和木气、冬季太阴之气和水气,各自呼应而趋向于和自己相类的事物,并各自担负起自己所主掌的职能,如春生、夏长之类,由此而形成了天道运行的四时更迭、循环不已的变化。董仲舒还从神学目的论的观点出发,提出了“天之道有伦、有权”的说法。(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又,天道的运行是终而复始,由阴至阳,再由阳反阴。因此一年中有冬至、夏至的划分。冬至为阴气盛极之时,其后阳气就开始增长,到夏至时达到最高点,此后阳气渐消而阴气日增。阴阳的消长是天道自然,年年都是如此。(叶平注译《春秋繁露》)
 
⑼阴阳义:本篇通过对天人之间的比附,申述了天人合一与天人感应的理论,提出君主在施政时应该尚德缓刑、喜怒必合于义以与天道相应的观点。用阴阳之气的变化来讲政治,是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新儒家的说法。阴阳与四季的关系,春为少阳,夏为太阳,秋为少阴,冬为太阴。春生、夏长、秋收、冬藏。阳为德,阴为刑,春夏生长为德,秋冬严杀为刑。太阴、冬季,万物都枯萎,这时是“空”,天入冬为杀。这叫“太阴入于空”。丧也是空,所以“太阴用于丧”,杀的成分就减少了。(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⑽阴阳出入:本篇认为,天道运行的常规,表现为作为“相反之物”的阴阳二气不能同时、同地一起出现。如春季,阳气出现而阴气退入;秋季,阴气出现而阳气退入;夏季,阳气在右边而阴气在左边;冬季,阴气在右边而阳气在左边。右为上,左为下,所以冬季下暖而上寒,夏季上暑而下寒。春分、秋分时,阴阳二气分别相会于南方和北方,昼夜长短平均而且气温寒暖适宜。此后阴阳之气各自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运行,势力彼此相互损益,形成了一年的春、夏、秋、冬四季和农历的二十节气,完成了天地一岁的运行之功。本篇从神学目的论的观点出发,试图说明天道的运行是在天的意志支配下进行的,是天的意志的表现。(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⑾天道无二:本篇由天道比附人事,认为天道和人事都是“贵一贱二”。从天道来看,阴阳之气作为性质相反之物,或出或入,或处于右,或处于左,不能同时并起,以此说明天道是统一的。且阳气出现在前,阴气出现在后,说明天以阳气而不以阴气、以仁德而不以刑罚为主宰。在人事中也是如此,如眼睛不能两视,耳朵不能两听,君子只有使自己的心意集中于善行,而不三心二意,才能立足于社会。君子治理国家也需要有一定的常规,才能取得成功。恒常地守一不二,即是天道;事物不论大小和难易,违背了天道,就不会成功。本篇由“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得出“君子贱二而贵一”的结论,其天人比附的理论基础就是“天道无二”。(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⑿暖燠孰多:原作“暖燠常多”。 燠,音玉(yu),暖、热。苏舆《春秋繁露义证》:“案:文宜作‘煖清孰多’。‘暖清’二字,又见《为人者天》等篇。”

暖燠常多,指温暖的时日常常多于寒冷的日子。本篇即由天道运行中的温暖之日多于寒冷之日来比附人事,认为人事应该效法天道,统治者要多施仁政而不是刑罚于民。因为上天的法则,既出温暖之阳气以生育万物,又出寒冷之阴气以帮助万物成熟。所以温暖与寒冷是年岁流转运行中的精华。但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分清温暖与寒冷在年岁中谁占的份额更大,不了解温暖之日多于寒冷之日,就会违背上天的法则,做事情再劳苦也不会成功。为此,君王应该多行仁政而不是暴政,才会使天地之道更为彰明。至于“禹水汤旱”,并不是正常的、必须会发生的事情,而只是碰巧时运更迭变化、阴阳之气失去平衡所导致的,不能以偶然发生的这种变化来怀疑天道运行中阳气盛于阴气、仁政胜于暴政的正常观点。(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又,天道有阴有阳,有寒有暖,阴阳、寒暖各有其功用,都是为了万物的生长。天地之间有时会有非常情况发生,出现灾异,比如过寒或过暖,这是因为世道之变导致天道的运行不规律。(叶平注译《春秋繁露》)
 
⒀基义:基义,即事物的基本含义、基本原理。本篇认为天地万物之道都是阴阳相对、彼此配合的。任何一个事物都有与之相匹配的另一个事物,且这种配合中,对应的双方有阴有阳。正如自然的事物中有上下、左右、寒暑、昼夜等配合一样,在人事中也有君臣、父子、夫妇之对,它们都源于天的阴阳之对,所以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阴阳二物的出现,其意义不同,阳气在前,承担主要的工作和任务,阴气在后,不承担实际的工作,所以天亲近阳气而疏远阴气。而人事效法天道,也应该重德政而轻刑罚。且上天之气的变化,是慢慢进行的,不会突然地发生,那么人事中有什么新事物要确立、兴起,也应该逐步进行。因此圣人之理天下的法则和天地万物的法则应该是一致的。(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又,万物皆有匹对,纯粹孤立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对立的事物之间也互相依赖、交融,你中有我,我中也有你。对立的双方虽然也有主次之分,但贵在各尽其职,而不要与对方争夺地位。君与臣的关系,父子、夫妇的关系都要这样。(叶平注译《春秋繁露》)
 
⒁同类相动:本篇认为,天地间的事情,其类别相同则相互感应、相互增益。如水流向潮湿的地方、火趋向干燥的东西。不仅物与物之间有阴阳感应,天与人之间也有阴阳感应。如天将阴雨则人的旧病就复发、情绪也压抑等。因此阳气可以増以阳气,阴气可以增益阴气。这一道理表现在人对天气的掌握上则可以用阴气来求阴雨、以阳气来致晴燥,运用在政事上则帝王的兴起必然有祥瑞,帝王的败亡也会有灾异。(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卷第十三》:“《庄子•渔父篇》:‘同类相从,同声相应,固之天理也。’《淮南•览冥训》:‘夫物类之相应,玄妙深微,知不能论,辨不能解。’又云:‘以掌握之中,引类于太极之上,而水火可立致者,阴阳同气相动也。’凌云:‘《春秋元命苞》曰:猛虎啸,谷风起,类相动也。’”

又,万物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天人合一,人与万物、万物之间也合为一。同类的事物之间有互相感应的情况。属阴的事物之间互相感应,属阳的事物之间也互相感应,这些感应都是有迹可寻的。(叶平注译《春秋繁露》)
 
⒂五行相生:五行相生,即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本篇以此来比附政事和官职,认为司农(木)、司马(火)、司空(土)、司徒(金)、司寇(水)这几个官职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平衡促进。此乃是天人感应的重要内容。又,此篇旧本作第五十九,列在《五行相胜》之后。卢文弨《报经堂丛书》本根据文义将此篇改列于前,苏舆注本从之。本书篇次暂依卢、苏二本,但从历史上加以考察可知,五行学说先有相胜之说,如《孙子兵法》、《墨子》中皆有“五行无常胜”的记载,邹衍的五德终始说也以相胜为说,秦始皇也相信水胜火。后来才有五行相生之说。由此观之,卢、苏二本之校改似有不妥之处而留有可以进一步商榷的空间。特此一并说明。(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卷第十三》:“《汉书•五行志》:‘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宣元之后,刘向治《谷梁春秋》,数其祸福,傅以《洪范》,与仲舒错。至向子歆治《左氏传》,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传》又颇不同。’案推阴阳,谓以五行推阴阳,此亦《春秋》学家。故《班志五行》自谓傅于《春秋》,然其源则出于《洪范》。董为齐学,伏生《尚书•五行》,《齐诗•五际》,皆重天人,其归一也。又,《汉艺文志•诸子》:阴阳家者流,班氏以为‘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管子•幼官篇》、《四时篇》、《轻重己篇》,及《月令》所载,皆阴阳家之所自出。本书所言阴阳五行,亦其类矣。凌云:《白虎通》:‘五行所以更王何?以其转相生,故有终始也。’《博物志》:‘自古帝王五运之次有二说,邹衍以五行相胜为义,刘向则以相生为义。汉魏共尊刘说。’”

金栋按:刘向之“相生”说,乃师承董仲舒也。

又,此篇讲五行与官职的关系。五行之间相生,五种官职之间的关系也相应地具有互相供给的特点。木的代表是司农,火的代表是司马,土的代表是司营,金的代表是司徒,水的代表是司寇。木生火,因此司农供给司马;火生土,因此司马供给司营;土生金,因此司营供给司徒;金生水,因此司徒供给司寇;水生木,因此司寇供给司农。(叶平注译《春秋繁露》)
 
⒃五行相胜:本篇认为金、木、水、火、土五行之间存在着相胜(即相克)的关系。其中,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木胜土、土胜水。在人事中,司徒(金)、司农(木)、司寇(水)、司马(火)、司空(土)这几个官职也是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本篇以五行(自然材料)性质的相互制约关系来比附政事中各部门职责的制约关系,是天人感应思想理论的重要内容。(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卷第十三》:“凌云:《汉书•艺文志》:‘阴阳者,顺时而发,推刑德,随斗击,因五胜,假鬼神而为助者。’颜注:‘五胜,五行相胜也。’沈约《宋书》:‘五德更王,惟有二家之说,邹衍以相胜立体,刘向以相生为义。’”

又,此篇接着讲五行与官职的关系。上篇讲五行相生,这一篇讲五行相克。五种官职之间也像五行那样互相制约。金胜木,因此司徒可以制约司农;水胜火,因此司寇可以制约司马;木胜土,因此司农可以制约司营;火胜金,因此司马可以制约司徒;土胜水,因此司营可以制约司寇。(叶平注译《春秋繁露》)司营,即司空。
 
⒄五行逆顺:现通行本或作“五行顺逆”。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卷第十三》:“《御览》八百八十三引作‘董仲舒《五行逆顺》’。天启本亦作‘逆顺’。”

本篇以五行配四时,认为五行中的木火土金水各有其德行,并以此推广之人君之行。董仲舒认为,君主的德行顺应时节则“顺”,并有祥瑞;君主的德行背逆时节则“逆”,并会有灾异而造成祸患。(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⒅治水五行:或作“治顺五行”。

本篇题目《治顺五行》,旧本并误作《治水五行》。通观全篇内容无涉治水,钟肇鹏举《五行大义》卷四第十九《论治政》引本篇正作“《春秋繁露•治顺五行篇》”,本书《五行相生篇》说:“故为治,逆之则乱,顺之则治。”因此继之以《五行顺逆》第六十、《治顺五行》第六十一、《治乱五行》第六十二。“治顺”、“治乱”前后相对,因此本篇题作《治顺五行》为宜。本篇大旨是说统治者因顺五行之德性,并运用于政事,就能够使天下大治。(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又,此篇把一年分为五个七十二日,分别由木、火、土、金、水来主事。木主事的七十二日就该实行柔惠的政策,火主事的时候宜举贤良,土主事的时候当养老问孤,金主事的时候要修缮城墙,水主事时则可以用刑。(叶平注译《春秋繁露》)
 
⒆治乱五行:本篇旨在论述治理国家如果不按照五行的次序,行政措施违背五行就会发生祸乱,与上篇《治顺五行》正好相对。本篇以五行配四时:木为春,火为夏,土在夏、秋之中而称为“中夏”或“季夏”,金为秋,水为冬。如果火干木或者木干火,土干火或者火干土,这都属于“治乱五行”以致招来灾害。这实际上是将五行学说与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警告君主一定要按照为政之道来治理国家。(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金栋按:干,冒犯,冲犯。
 
⒇五行变救:上篇《治乱五行》谈及君主为政如果违背了五行的顺序就会招来灾变。本篇则针对这一点来论述解救灾异的方法,其主旨是要说明君主如果能够施行德政则可以解除灾变。全篇按照木、火、土、金、水的顺序,首先说明了灾变的各种表现形式以及原因,然后针对不同形式的灾变提出了相应的解救措施。这实际上体现了董仲舒为政以德的政治思想。(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又,此篇讲的是自然(五行)发生灾变现象时,统治者应当如何采取紧急措施加以补救。董仲舒认为,天人之间存在感应,因此自然界的灾变是人事失误造成的,上天欲以此来警戒世人。不同的灾变与人类的恶行一一相应,对待灾变必须痛改前非,针对各种灾异,以对应的道德行为来加以化解。(叶平注译《春秋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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