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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医学的核心医理?

⑶其来路颇值得探讨:《灵兰秘典论》篇是王冰由《十二藏相使》改名而成。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名《十二藏相使》,在第三卷。”

《素问补识》:“天雄按:观林校,知本篇是王冰编次时移于此处的,篇名亦王氏所改。考《灵•外揣》及《刺节真邪》等篇均有‘藏之灵兰之室’云云,故吴昆云:‘灵台兰室,黄帝藏书之所’”,“《奇病论》:‘治在阴阳十二官相使中。’王注:‘今经已亡。’可见,古代有《阴阳十二官相使》这部书,黄帝是从书中提出这个问题的。”

《素问吴注•奇病论》:“论在《阴阳十二官相使》中。”吴注:“即《灵兰秘典》所论也。‘论’,旧作‘治’,误也,今改此。”

《类经•十六卷•疾病类六十一》:“治在《阴阳十二官相使》中。”张注:“治当作论,即《灵兰秘典论》也。”

《素问考注•奇病论》注:“[识]‘治在之治,吴改作论,注云:即《灵兰秘典》所论也。张同。简按:王云:今经已亡。未知何是。’……案:‘治在’之‘治’,《太素》、《甲乙》共无,据王注则《素问》独有之,盖无‘治’字者似是。《素问》偶衍欤?抑是王氏所补之朱字欤?”
 
附:从脏腑学说来看祖国医学的理论体系

金栋老师辛苦了!展示了这么多,我没时间细看,不知是否跳出了阴阳·五行的范围?
 
虽如此,但在应用五行学说解决医学问题时,有时与实际不符,矛盾重重,有不少牵强附会;目前看来,有的推算没有科学依据。可以读读时贤赵洪钧先生的《内经时代》及刘长林《内经的哲学和中医学的方法》等书籍。
 
虽如此,但在应用五行学说解决医学问题时,有时与实际不符,矛盾重重,有不少牵强附会;目前看来,有的推算

金老师的回复展示了两个问题。1、五行学说与医学实际不符,矛盾重重。2、五行没有科虚依据。老师可否把上两个问题举例说明一下?以便深入探讨。
 
金老师的回复展示了两个问题。1、五行学说与医学实际不符,矛盾重重。2、五行没有科虚依据。老师可否把上

比如五畜的五行属性,乃类比推演而来,结果导致牵强附会而未知谁是?
 
如《素问·金匮真言论》。
 
如《素问·金匮真言论》。

[其畜鸡,其谷麦;其畜羊,其谷黍;其畜牛,其谷稷;其畜马,其谷稻;其畜彘,其谷豆]
 
[其畜鸡,其谷麦;其畜羊,其谷黍;其畜牛,其谷稷;其畜马,其谷稻;其畜彘,其谷豆]

金栋按:“鸡、羊、牛、马、彘,是谓五畜”,此为一说。又,《辞源•二部》:“五畜:牛、羊、豕、鸡、犬。……《灵枢经•五味》:‘五畜:牛甘,犬酸,猪咸,羊苦,鸡辛。’加马则为六畜。”为何不同?
 
[其畜鸡]王冰注:“以鸡为畜,取‘巽’言之。《易》曰:‘巽为鸡。’”

《素问注证发微》:“《易》曰:‘巽为鸡’,木主巽,故其畜鸡。”
《素问吴注》:“《易》曰:‘巽为鸡。’巽,东方木也。”

《类经三卷•藏象类四》:“《易》曰:‘巽为鸡’,东方木畜也。”
《素问集注》:“《易》曰:‘巽为鸡’,东方木畜也。”

《素问识》:“《五行大义》云:‘郑玄云:鸡属木,此取其将旦而鸣近寅木,故又振羽翼,有阳性也。’贾谊《新书》云:‘鸡,东方之牲也。’”
《素问绍识》:“先兄曰:《周礼•兽医》疏:‘在野曰兽,在家曰畜。’《释文》:‘畜,计又切。’又,《淮南子》作羊。”
 
金栋按:《周易•说卦》:“巽为鸡。……为木,为风。”王、马、吴、张、志等注皆本此。孔颖达《正义》:“巽主号令,鸡能知时,故为鸡也。……巽为木,木可以輮曲直,即巽顺之谓也。为风,取其阳在上摇木也。”

又按:畜,本又作兽,音同。《尔雅•释畜第十九》郭璞注:“释畜第十九,许又反。本又作兽,音同。《字林》云:‘兽,产也。’《说文》云:‘兽,牲也。’经典止作畜字。《礼记》、《左传》皆云:‘名子者不以畜牲。’《左氏》又云:‘古者六畜不相为用’是也。案:《释兽》、《释畜》二篇俱释兽而异其名者,畜是畜养之名,兽是毛虫总号,故《释畜》唯论马、牛、羊、(彘)、鸡、犬,《释兽》通说百兽之名。”

五畜原为六畜(《尔雅•释畜》)。《左传•僖公十九年》:“古者六畜不相为用。”杜预注:“畜,许又反。”孔颖达《正义》:“《尔雅•释畜》:‘马、牛、羊、豕、犬、鸡,谓之六畜。’《周礼》谓之六牲。养之曰畜,用之曰牲,其实一物也。”

六畜为了附四(五)时五行而变为五畜,致说法不一。

据本篇《金匮真言论》五畜为鸡(春木)、羊(夏火)、牛(长夏土)、马(秋金)、彘(音至zhi。冬水);而《脏气法时论》篇五畜指牛、羊、犬、豕、鸡,与《灵枢•五味》所言“五畜”同;然《五常政大论》篇五畜为犬(春)、马(夏)、牛(长夏)、鸡(秋)、彘(冬)。

五畜亦名五牲(养之曰畜,用之曰牲)。五牲,用作祭品的五种动物,即牛、羊、豕、犬、鸡,《左传•昭公十一年》:“五牲不相为用。”杜预注:“五牲,牛、羊、豕、犬、鸡。”

据《淮南子•时则训》有四畜,即羊(春)、鸡(夏)、狗(秋)、彘(冬),缺长夏之畜,当补为牛。

五畜的五行属性,乃类比推演而来,结果导致牵强附会而未知谁是?
 
附:五畜的五行属性考(《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2008年05期)

作者:汪丹,石磊,陈震霖(广州中医药大学内经教研室)

五畜,也称五牲,其与五行的配属关系,在《内经》的不同篇章中的配属方法不同。历代医家对此注释,又多引《易•说卦》,以经注经,难以使今人信服。先秦两汉文献所载五畜与五行配属也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从五畜在古代社会所起的作用,及其五行学说形成的角度,来探析其配属关系。

1、五畜与五牲

畜,《说文》云:“田畜也。淮南王曰:‘玄田为畜。’”《尔雅•注畜》言:“畜是畜养之名”,《说文通训定声》说:“假借为兽。”可知,畜是人们驯服的动物,故又称家畜,用来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某种需求。

畜有六畜与五畜之别。六畜指马、牛、羊、豕(彘)、鸡、犬。《周礼正义•天官》言:“庖人掌六畜、六兽、六禽辨其名物。”孙诒让疏云:“六畜者,马、牛、羊、豕、鸡、犬也。”五畜指六畜去马,盖是五牲之故。

牲,《说文》云:“牛,完全。从牛生声。”《左传•僖公三十一年》言:“牛卜日曰牲。”郑玄注《周礼•庖人》曰:“始养之曰畜,将用之曰牲。是牲者,祭祀之牛也,而羊豕亦以类称之。”牲的本义指祭祀用的牛,后来泛指祭祀用的畜。五牲指牛、羊、豕、犬、鸡。《大戴礼记•曾子天圆序》:“五牲之先后贵贱。”其注曰:“马、牛、羊、豕、犬、鸡。”

由上可明,五畜与五牲只是用途不同,但在动物的种类上毫无差别。所以,畜与牲连称为畜牲,也称家畜。

一般说来,先秦时期,马不用于祭祀。其原因可能是马匹用于行军战争,是军需物资,故有“马者,武也”(《说文》),“马,兵象”(《洪范五行传》)之谓也。至汉代,因畜牧业的发展,马匹也开始用于祭祀。

2、五畜与原始图腾崇拜

图腾,简言之是古人崇拜的偶像。在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人类对自然界的认知能力很低,便认为万事万物皆有灵,于是形成了原始的自然崇拜。尤在人类起源问题上,原始人就认为本氏族的祖先是某类动物或植物,自己是这类动物或植物的后代,并且这类动物或植物具有某种超自然力,所以这类动物或植物便成为该氏族部落的图腾或族徽,于是就产生了原始图腾崇拜。

如以马为图腾的是少皞族。《左传•昭公十七年》载:“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鸣。”故少皞金天氏以凤鸟为图腾。

以羊为图腾的是炎帝族。炎帝姜姓,姜从女从羊,即以羊为图腾,其图腾柱状如羊角,因名“常羊”或“尚羊”。

以犬为图腾的是盘古氏,也就是先伏羲时代的盘瓠氏,即伏羲时代东夷的畎夷。

以彘为图腾的是豕韦族。清•王先谦注《庄子》云:“豨韦,豕韦,盖古帝王也。”即言该氏族以猪或野猪为图腾。《山海经》言:“自休与之山至于大贵騩之山,有十六神者,皆豕身人面。”即说北方的居民是以猪为图腾崇拜⑴的等等。

各氏族部落或因通婚,而使图腾复合;或因灭族,使该图腾灭亡。在先民的漫长的生衍、繁息、迁移的过程中,最终形成一个以龙凤为主要图腾的华夏族。其原始图腾的演化过程,一是向祥瑞之物发展,形成了五灵:龙、凤、虎、龟、麟。一是向祭祀用牲发展,形成了五牲:牛、羊、鸡、犬、猪。

3、五牲与祭祀

古代社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而祭祀有属“礼”的范围,《礼记•祭祀》言:“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因此,祭祀是古代最重要的活动之一。而五牲就是最重要的贡品,即是沟通人与神的媒介。祭祀的目的,无外乎祈福、酬报、消灾。如在《礼记•郊特牲》载:“祭有祈焉,有报焉,有辟焉。”同时,故人亦认为神灵与人一样,有各种欲望,自然对五牲也各有喜好。

因祭祀的目的、或对象神灵、场所不同,五牲的用法亦不尽相同。并伴随五行学说的产生、完善、形成不同的五行配属方案。见表1.

表1 五畜(牲)配五行

五 行 木火土金水
四时之畜 《周礼》鸡羊牛犬豕
《素问•金匮真言论篇》鸡羊牛犬彘
五方之畜 《墨子•迎敌祠》 鸡狗 羊彘
《新书•胎教》 鸡狗牛羊彘
五祀之畜《礼记•月令》 羊鸡牛犬彘
《白虎通•五祀》 羊鸡 豚(牛)犬豕
五事之畜《洪范五行传》 鸡羊牛犬豕
五味之畜《灵枢•五味》 犬羊牛鸡猪
《素问•五常政大论篇》 犬羊牛鸡彘

3.1 四时之畜 《周礼》亦称《周官》,反映西周时期的社会内容。其中《地官》、《春官》、《夏官》、《冬官》各篇中,分设牛人、鸡人、羊人、犬人、豕人等职,分掌各时所用之牲。这时,五牲即以四时(五时)为中介,分属五行。

3.2 五方之畜 随四方(五方)观念的确立,古人遂用五牲来祭祀五方(神)。如在《墨子•迎敌祠》言:“敌以东方来……其牲以鸡;敌以南方来……其牲以狗:敌以西方来……其牲以羊;敌以北方来……其牲以彘。”至西汉时,发展为五方之牲。《新书•胎教》云:“鸡者,东方之牲也;狗者,南方之牲也;牛者,中央之牲也;羊者,西方之牲也;彘者,北方之牲也。”此即是五方为中介,划分五畜的五行属性。

3.3 五祀之牲
《礼记•月令》言五祀,春“其祀户”、夏“其祀灶”、“中央土”“其祀中溜”、秋“其祀门”、冬“其祀井”。在《白虎通•五祀》有言:“户以羊,灶以鸡,中溜以豚(陈立清注云:依月令宜用牛),门以犬,井以豕。”这就是以五祀为中介,来划分五畜的五行分类。

3.4 五事之畜 《尚书•洪范》云:“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其疏引《五行传》言:“貌属木,言属金,视属火,听属水,思属土。”孔颖达在疏注《礼记•月令》引《五行传》曰:“鸡畜之有冠者属貌,犬畜之以口吠守者属言,羊畜之远视着属视,豕畜之闲居卫而听者属听,牛畜之任重属思。”此五畜则以五事为中介,归入五行分属。

3.5 五味之畜 《灵枢•五味》言:“五畜:牛甘,犬酸,猪咸,羊苦,鸡辛。”便是以五味为中介,将五畜分属五行的。又《素问•藏气法时论篇》曰:“肝色青,宜食甘,粳米、牛肉、枣、葵皆甘;心色赤,宜食酸,小豆、犬肉、李、韭皆酸;肺色白,宜食苦,麦、羊肉、杏、薤皆苦;脾色黄,宜食咸,大豆、豕肉、栗、藿皆咸;肾色黑,宜食辛,黄黍、鸡肉、桃、葱皆辛。”从此处,更容易看出五畜与五味的紧密联系。虽《素问•五常政大论》云:“升明之纪(火)……其畜马”,而不言羊,但只要总观全文,就会发现,作者是将马羊共为一行而纳入五行的。

如此可明,《内经》中五畜分属五行,基本上是以五味为中介的,自成体系,这同时也说明了医学的实践性。

《素问•金匮真言论篇》则是一例外,论述的是四时(五时)之畜。这是因为《金匮真言论》论述了四时气候与五脏的关系,及四时气候与发病,阐明了五脏应五行,合五方、五音、五味与四时各有收受的理论。即本篇是以四时气候来贯串全文的,自然其五畜为四时之畜。

五行作为一种分类法,其思维方式主要是类比思维。其结构式为:事物→中介→五行。但因古人的“阴阳取象多涂”(孔颖达语),而将某类事物在不同情形下,根据中介的不同,分属为不同的行。所以在研究古籍时,更要注意此点。

参考文献

⑴王大友.三皇五帝时代[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6-7,488-489
 
金栋按:观《素问•五常政大论》,其论五畜与五行的配属关系分为平气、不及、太过三个方面而配属的,如下表:

五行 木 火 土 金 水
平气 犬 马 牛 鸡 彘
不及 犬鸡马彘牛犬鸡羊彘牛
太过 鸡犬羊彘牛犬鸡马彘牛

由表中看出,六畜附五行而致配属不一,平气之火行,有马而无羊;不及与太过之火、金二行,又马、羊互换,因在十二生肖中有午马未羊之说,而《类经三卷•藏象类四》说:“《五常政大论》曰:‘其畜马。’而此曰羊者,意谓午、未俱属南方耳”,所以才有了上文说“虽《素问•五常政大论》云:‘升明之纪(火)……其畜马’,而不言羊,但只要总观全文,就会发现,作者是将马羊共为一行而纳入五行的”。然《金匮真言论》是“南方赤色”“其畜羊”、“西方白色”“其畜马”,并非“马、羊共为一行”,而上表“五畜(牲)配五行”直接将“马”换成“犬”,致《素问•金匮真言论》与《五常政大论》未列马,已失经旨,不妥。

马为六畜之首,最贵者也,“一般说来,先秦时期,马不用于祭祀。其原因可能是马匹用于行军战争,是军需物资,故有‘马者,武也’、‘马,兵象’之谓也。至汉代,因畜牧业的发展,马匹也开始用于祭祀”,所以就马能与五行配属,或用于祭祀,以羊易马来说,《金匮真言论》五畜附五行,当是经汉人改过之痕迹。因《五常政大论》系晚出,其与《金匮真言论》配属不一,不为据,亦与《内经》时代的其他文献配属不一。

又,《周易•说卦》:“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稚,艮为狗,兑为羊。”

萧吉《五行大义》:“乾,健也,马取其健也。坤,顺也,牛取其顺。震,动也,龙取其动。巽,风也,鸡取其号令,以象风行。坎,阴也,豕取其阴。离,阳也,稚取其飞扬。艮,门也,狗取其守御。兑,悦也,言也,羊取其悦草。”

孔颖达《正义》:“乾象天,天行健,故为马也。坤为牛,坤象地,任重而顺,故为牛也。震为龙,震,动象,龙,动物,故为龙也。巽为鸡,巽主号令,鸡能知时,故为鸡也。坎为豕,坎主水渎,豕处污湿,故为豕也。离为稚,离为文明,稚有文章,故为稚也。艮为狗,艮为静止,狗能善守,禁止外人,故为狗也。兑为羊,兑,说也。王廙云:羊者,顺之畜,故为羊也。”

八卦畜兽之象,龙乃五灵(凤、麟、龟、龙、人)之一,为我华夏民族图腾崇拜之祥瑞,实无其物,雉为野鸡,余者六畜附五行为(以后天八卦图为据):

五行八卦:木(震、巽) 火(离) 土(坤、艮) 金(兑、乾) 水(坎)
六畜:鸡 牛、狗羊、马豕

因野鸡(稚)非六畜之一,故少一火行相配。

总之,在汉代五畜附五行未能统一。究其因,乃“为了构建理论体系的需要,古人又常常对这些直观联系加以夸大歪曲,甚至主观杜撰,如硬把五畜(鸡羊牛马彘)、五声(呼笑歌哭呻)与五行联系起来,就是明显的例子”(刘长林《内经的哲学和中医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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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素问·平人气象论》:“肝见庚辛死,心见壬癸死,脾见甲乙死,肺见丙丁死,肾见戊己死,是谓真藏见皆死。”

金栋按:五脏真脉见的死亡日期,是以五行相克关系立论的。五脏病何日死?临床是否与之相符?其实用价值如何?是否有科学根据?
 
又如《素问·平人气象论》:“肝见庚辛死,心见壬癸死,脾见甲乙死,肺见丙丁死,肾见戊己死,是谓真藏见皆

刘长林先生说:“依据《内经》,甲乙日属木,丙丁日属火,戊己日属土,庚辛日属金,壬癸日属水,所以,五脏病必然以五行相胜的关系,于其所不胜之日加重甚至死亡。这种推算没有科学依据,已经完全把五行当作一个万能万灵的神秘公式。”(刘长林《内经的哲学和中医学的方法》)
 
【原创】刺中五脏必死

金栋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医院

《素问》有3篇,涉及到“刺中五脏(形脏)必死”的内容,但各篇内容未尽一致,是传抄之误,还是别有所本?

1 经文及疑义

⑴《素问•诊要经终论篇》:“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脏。中心者环死,中脾者五日死,中肾者七日死,中肺者五日死。中膈者,皆为伤中,其病虽愈,不过一岁必死。”

金栋按:五脏之数缺少肝脏而多膈。据本节内容下文云“所谓从者,鬲与脾肾之处”,似乎五脏之中包括膈。而据《刺禁论》、《四时刺逆从论》之相关内容可知本节有脱漏与讹误,五脏之中无膈。

⑵《素问•刺禁论篇》:“刺中心,一日死,其动为噫;刺中肝,五日死,其动为语;刺中肾,六日死,其动为嚏;刺中肺,三日死,其动为咳;刺中脾,十日死,其动为呑;刺中胆,一日半死,其动为呕……刺头中脑户,入脑立死。”

金栋按:五脏之中多了胆与头脑。

⑶《素问•四时刺逆顺论》:“刺五脏,中心一日死,其动为噫;中肝,五日死,其动为语;中肺,三日死,其动为咳;中肾,六日死,其动为嚏欠;中脾,十日死,其动为呑。刺伤人五脏必死;其动,则依其脏之所变候知其死也。”

金栋按:此节“刺中五脏必死”与《刺禁论》内容同。

从以上三篇内容分析,“刺中五脏”的死亡日期不同、顺序不一。请看下表:

心肺肝 肾 脾
《诊要经终论》 环五缺 七 五
《刺禁论》 一日 三五 六 十
《四时刺逆顺论》一三五 六 十
全本、《甲乙经》 一三五 三 十五

按照王冰的说法是由于传抄致误,如《四时刺逆顺论》王冰注:“然此三论皆岐伯之言,而死日、动变不同,传之误也。”《新校正》同意这一说法。
何者为是、何者为非?与临床是否相符合?而其动为何之症状,验之临床,不相符合。

2 汇释

就《诊要经终论》“中心者环死,中脾者五日死,中肾者七日死,中肺者五日死”这段话,请看历代注家所释:
(金栋按:环、五日、七日、五日,全元起本及《甲乙经》依次作“一日、十五日、三日、三日”。)

⑴王冰注:“中心者环死,气行如环之一周则死也,正谓周十二辰也。中脾者五日死,土数五也。中肾者七日死,水成数六,水数毕当至七日而死。中肺者五日死,金生数四,金数毕当至五日而死。”

马莳《素问注证发微》:“中心者环死,盖心为君主之官,故其死最速,当周环一日之时而死也。中脾者五日死,盖以五乃土之生数也。中肾者七日死,盖六乃水之成数,成数既毕,当至七日也。中肺者五日死,盖四乃金之生数,生数既毕,当至五日死也。”

吴昆《素问吴注》同王注,并增“中肝者九日死”,注云:“木生数三,成数八,期以九日者,成数之余也。旧无此句,昆僭以上文之义补之。”

张介宾《类经二十卷•针刺类十九》:“环,周一日也。此节只言四脏,独不及肝,必脱简耳。”《类经二十二卷•针刺类六十四》注:“按《诊要经终论》王氏以五行之数为注,脾言生数,肺言生数之余,肾言成数之余,心则不及言数,此其说若乎近理;然或此或彼,或言或不言,难以尽合,恐不能无勉强耳。”

张志聪《素问集注》:“环者,一周时也。盖日为阳,心为阳中之太阳,一昼一夜,日环转一周,故至周转而气终也。中脾者五日死:五日者,土数终也。中肾者七日死: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七日者,生成之数终也。中肺者五日死:天数五,地数五,肺属《乾》金而主天,脾属《坤》土而主地,故皆死于五日也。只言四脏而不及肝者,或简脱也。”

高士宗《素问直解》:“中心者环死:若逆之使入,中伤心气者,周时环转而死。盖阳中之太阳,心也,如天之日,一日一周,今不能周,故环死。中脾者五日死:脾者土也,五乃土之生数,故中伤脾气者五日死。中肾者七日死:肾者水也,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合而为七,故中伤肾气者,七日死。中肺者五日死:肺者金也,乾为金为天,《易系》曰:‘天数五,地数五。’故中脾者五日死,此中肺者,亦五日死。言五脏不及肝者,或简脱也。”

以上历代注家皆以《河图》或生数、或成数强释之,然与临床实际相符否?一概未论。

⑵而森立之《素问考注》则云:“案:环者,谓一周时也。‘环’解,王注为是,盖有所受而言已。《刺禁论》五十二云:‘刺中心一日死’,与此同义,乃一日一夜周时之谓也。《刺禁》与《刺逆从》同,今断以此为定。……案:以上五脏刺禁死日,心一日,肺三日,肝五日,共为上部。且肝心为牡脏,见《灵枢》四十四。虽肺为牝藏,位于上部,而专主气,为五藏之上盖,故此三藏伤者,死期在近也。肾六日,脾十日,共为下部牝藏,所死期稍远也。但脾之死期,最在远者。脾能受谷而荣养,与他藏自异。譬如草木其根已截去,犹枝叶蓁蓁不早萎,虫鱼已去根骨,头目泼泼,不速死也已。”虽“环死”亦尊王注,然对死亡日期之解说,颇有新意。

⑶请看清儒对“环死”之考释:

孙诒让《札迻•卷十一》云:“按:环与还通。盖中心死最速。还死者,顷刻即死也。《史记•天官书》云:‘殃还至。’《索隐》:‘还,音旋。’旋,即也。”
于鬯《香草续校书》云:“‘环’下似本有‘正’字,故王注云:‘正,谓周十二辰也。’今脱‘正’字,则注语无著矣。王训‘正为周十二辰’者,以《刺禁论》云:‘刺中心一日死。’《四时刺逆从论》云:‘刺五藏中心,一日死。’故以为环正死者,即一日死。一日则十二辰也。……要古未以一日定十二辰,故正曰环正耳。自‘正’字脱去,后人或谓经气一周而死,人一日夜营卫之气五十度周于身,以百刻计之,约二刻一周,则不顾与《刺禁》、《刺逆从》两论所云‘一日死’者不合乎。”

⑷时贤胡天雄《素问补识》云:“天雄按:于说甚迂,王注全文为:‘气行如环之一周则死也。正谓周十二辰也。’‘正’为表态副词,与今语‘恰’同,‘谓’,是‘为’得通假字,王意为如环之一周,恰为十二时也。刺中心,极危极急之病,岂能待环正一日而后死,《刺禁》与《四时刺逆从》所云‘一日死’者,谓其死最速,在一日之内,不一定非一周时不可。考本篇‘环’字凡四见,唯‘尽气闭环’之环,指针孔;其余‘间者环已’,‘环为咳嗽’,环,均为‘旋’字之义,即现代语‘随后’之意。王注‘如环之一周’亦误也。”

环死者,即刻死也;一日死者,其死最速。相同否?

3 小识:

金栋按:历代注家多是从训诂考证方面予以训释其医理,然与临床是否相符合,则全然不顾。皆强为之解而解。

山东中医学院、河北医学院校释《黄帝内经素问校释》云:“至于刺中五脏的死期,其理颇难理解,还有待于临床实践中去验证。”此说虽较为客观,然临床若以人体实践有时很难做到,易发生医疗纠纷,或可以动物代之。

对《刺禁论》篇所云,时贤赵洪钧先生说道:“这段话是说,心、肝、肾、肺、脾、胆不能刺中而受伤,刺中必死。至于一日至十日死,按《内经》得不到充分的理论说明。只有刺中心,一日死,说明心脏很要害。其动为何之说,只有刺中肺,其动为咳合乎理论与实际。按现代解剖生理,刺中内脏而且伤害不很严重即可死人的只有心肺。如果很粗的针具刺中心,几分钟之内就可能死。这样的针具刺中肺,很可能死。多长时间死,要看气胸严重程度。一般说来,一天还不死的,很可能恢复。我的看法是:这段叙述,不是实验所得。即古人没有对针刺致死的人做过病理解剖。上述说法只是推测。按现代理论,不锈钢毫针刺中肝肾脾胆,极少会有生命危险。出于诊断或治疗目的,西医早就做这些器官的穿刺。自然,中医针刺还是要避免刺中它们。”此说公允,参之现代解剖生理,切合临床实际。《内经》有疑惑之处,或可用现代解剖生理去解之,则疑惑或可冰释矣。如赵洪钧《中西医结合二十讲》云:“对不少《内经》篇章和经文,只有结合西医的有关知识才能真正理解……没有足够的西医知识,不少经典校释的要害处,只能永远模糊下去。”
“如果很粗的针具刺中心,几分钟之内就可能死。”此言甚是。

环死者,即刻死也;一日死者,其死最速。相同否?
 
【原创】刺中五脏必死

金栋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医院

以上历代注家皆以《河图》或生数、或成数强释之(推理),然与临床实际相符否?一概未论。目前看来,是否有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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