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注】
⑴甲骨文:甲骨文是商代晚期商王利用龟甲、兽骨进行占卜的记事文字,迄今已发现约十五万片。虽然它的内容以占卜为主,所反映的事物受到一定限制,但也包含了从武丁至帝乙、帝辛年间祭祀、征伐、田猎、农业、畜牧、地理、方国等社会的各个方面,是研究商代历史的重要文字资料。
商代盛行占卜,凡事大自祭祀、征伐、天时、年成、田猎,小至私人疾病、生育,无一不求神问卜,以定凶吉与行止。人同鬼神之间的交往已成为一项专职,掌管占卜事宜的卜官为巫、史及卜辞中的贞人。
占卜所用的材料为龟甲与兽骨。先将甲骨整理好,用时在其背面钻凿、灼烧,并依据正面裂出的兆纹来定凶吉,然后由卜官将占卜的过程及内容事项刻写在甲骨上,这种卜辞即是甲骨文。(冯克城、田晓娜《中国通史全编》)
占卜:占,用龟甲或蓍(shi师)草等方法推测吉凶祸福的一种迷信行为。其中,用龟甲谓之卜,即龟卜。刘宝楠《论语正义•公冶长》云:“龟者,介虫之长,有知灵,能先知,故用为卜。”蓍草谓之筮(shi是),即蓍筮。二者合称卜筮。
《尚书•洪范》:“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
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疏曰:“所以先谋及卿士何?先尽人事,念而不能得,思而不能知,然后问于蓍龟。圣人独见先睹,必问蓍龟何?示不自专也。”
《礼记•曲礼》:“龟为卜,筴为筮。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兴也。故曰:疑而筮之,则弗非也。日而行事,则必践之。”
《周礼•春官•占人》:“掌占龟。”
郑玄注:“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龟者,筮短龟长,主于长者。”
孙诒让《周礼正义》疏曰:“龟长者,以其龟知一二三四五天地之生数,本也;《易》知七八九六之成数,末也。是以《僖•十五年传》,韩简云:‘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故象长。……占人通掌卜筮事,不别大小,故亦占之也。”
冯克城、田晓娜《中国通史全编•西周的文化思想》:“殷商时期使用甲骨文的卜法继续流行。……这一时期使用蓍草的筮法与卜法并用。筮书就是《周易》。当时常先筮后卜,特别在占问国家大事时更是如此。在周人心目中,卜法比筮法更为重要,所问的事越重要,越要采用卜法。这就做‘筮轻龟重’或‘筮短龟长’。”
汉许慎《说文•卜部》:“占,视兆问也。”
段玉裁注:“《周礼•占人》注曰:‘占,蓍龟之卦兆吉凶。’……亦专谓龟卜。”
汉班固《白虎通•蓍龟》:“天子下至士,皆有蓍龟者,重事决疑,亦不自专。《尚书》曰:‘汝则有大疑,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亹亹(weiwei伟伟)者,莫善乎蓍龟”,“所以先谋及卿士何?先尽人事,念而不能得,思而不能知,然后问于蓍龟。圣人独见先睹,必问蓍龟何?示不自专也。”
《史记•日者列传》:“自古受命而王,王者之兴何尝不以卜筮决于天命哉!其于周尤甚,及秦可见。代王之入,任于卜者。太卜之起,由汉兴而有。……今夫卜者,必法天地,象四时,顺于仁义,分策定卦,旋式正棋,然后言天地之利害,事之成败。昔先王之定国家,必先龟策日月,而后乃敢代。”
裴駰《集解》:“古人占候卜筮,通谓之‘日者’。”
《史记•龟策列传》:“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蓍龟,不易之道也。……夫摓策定数,灼龟观兆,变化无穷,是以择贤而用占焉,可谓圣人重事者乎。周公卜三龟而武王有瘳,纣为暴虐而元龟不占。晋文将定襄王之位,卜得黄帝之兆,卒受彤弓之命。献公贪骊姬之色,卜而兆有口象,其祸竟流五世。楚灵将背周室,卜而龟逆,终被乾溪之败。兆应信诚于内,而时人明察见之于外,可不谓两合者哉。君子谓夫轻卜筮,无神明者,悖。背人道,信祯祥者,鬼神不得其正。故《书》建稽疑,五谋而卜筮居其二,五占从其多,明有而不专之道也。”
汉王充《论衡•卜筮篇》:“俗信卜筮,谓卜者问天,筮者问地,蓍神龟灵,兆数报应,故捨人议而就卜筮,违可否而信吉凶。其意谓天地审告报,蓍龟真神灵也。如实论之,卜筮不问天地,蓍龟未必神灵。有神灵,问天地,俗儒所言也。何以明之?
子路问孔子曰:‘猪肩羊(牛)膊,可以得兆?雚苇藳芼,可以得数,何必以蓍龟?’孔子曰:‘不然!盖取其名也。夫蓍之为言耆也,龟之为言旧也,明狐疑之事,当问耆旧也。’由此言之,蓍不神,龟不灵,盖取其名,未必有实也。无其实则知无神灵,无神灵则知不问天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