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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处方须知
处方是辨证施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在治法的指导下,根据证候与治法的需要,选择适当药物,有机地组合而成的一种处理疾病的工具,含有方法与药方之义。因此,处方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疗效的高低,病人的安危。为提高处方水平与医疗质量,打好处方用药的基本功,兹就以下十个问题作一讨论。
一、掌握处方原则
处方原则--君臣佐使,是对处方用药规律的高度概括,是从众多方剂的用药方法、主次配伍关系等因素中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意义的处方指南。《素问·至真要大论》曰:“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正是对这一原则的高度总结,反映了它的实质和意义,说明它具有普遍性和指导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故李杲说:“主病之谓君,兼见何病,则以佐使药分别之,此制方之要也”。无规矩不能成方圆。因此,处方用药决定何药为君、为臣、为佐使,必须遵循这个原则。也只有如此,方能组合出主次分明、配伍严谨、疗效可靠的良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掌握它的含义与用法。
其含义是:
君:即方中针对病因或主证的药物,为一方中的核心。如麻黄汤中的麻黄;白虎汤中的石膏。
臣:协助君药治疗病因或主证的药物。如麻黄汤中的桂枝;白虎汤中的知母。
佐:其义有三。(1)协助君药治疗兼证或治疗次要证候的药物。如麻黄汤中的杏仁;银翘散中的牛蒡子、桔梗。(2)制约君药的毒性或偏性的药物。如大乌头煎中的蜂蜜;小青龙汤中的五味子。(3)反佐药。用于病势格拒须加以从治者。即治疗纯寒证时,于热剂中少加寒品,以免热性上升,不肯下降;治纯热证时,于寒剂中少加热药,以免凝闭郁遏之患。前者如白通加猪胆汁汤之用人尿、猪胆汁;后者如左金丸之用吴茱萸。它如为避免病势格拒,寒药热服,热药寒服,亦反佐之意也。
使:有两个含义。(1)调和诸药。如麻黄汤中的甘草。(2)引经报使。即引药直达病所的药物。如八正散中的灯芯草。
至于在临床处方中如何运用,怎样决定何药为君,何药为臣,或佐使,则以证候、治法为依据,以药物对证候所起的作用的主次为准则。即能治疗病因主证者,就定为君药;反之,则依次定为臣药或佐使药。所谓:“有毒无毒所治为主”(《素问·至真要大论》),“药虽众,主病者专在一物,其他则节级相为用”(《药治通义》),殆即此意。若论在处方中是否“君臣佐使”各药全用,及各宜多少药味,则根据证候是否复杂,主药能否胜任病因主证,和有无毒性、烈性而定。一般来说,主药药味少而剂量大,臣佐药则药味多而剂量小。病情复杂、主药不能胜任病因主证;或有一定毒副作用需要加以制约,则君臣佐使各药全用。反之,臣使药就不一定齐备。总之,主药不可缺少,其他各药可以酌情取舍。独参汤只用君药人参一味;香连丸只用君药黄连和辅药木香两味;三拗汤只用君药麻黄、辅药杏仁与使药甘草三味,即是其例。假如病情复杂,所用药味众多,难以确定其君臣佐使位置者,亦可仿其含义,将所用药物按不同作用分成几组,以主、次部分,或扶正部分、祛邪部分等来进行区分。如五积散分为祛寒、祛湿、行气、活血、化痰五个部分;鳖甲煎丸分为软坚散结、破血攻瘀、下气化痰、利水祛湿、调和寒热及补养气血六个部分等。
处方须知
处方是辨证施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在治法的指导下,根据证候与治法的需要,选择适当药物,有机地组合而成的一种处理疾病的工具,含有方法与药方之义。因此,处方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疗效的高低,病人的安危。为提高处方水平与医疗质量,打好处方用药的基本功,兹就以下十个问题作一讨论。
一、掌握处方原则
处方原则--君臣佐使,是对处方用药规律的高度概括,是从众多方剂的用药方法、主次配伍关系等因素中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意义的处方指南。《素问·至真要大论》曰:“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正是对这一原则的高度总结,反映了它的实质和意义,说明它具有普遍性和指导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故李杲说:“主病之谓君,兼见何病,则以佐使药分别之,此制方之要也”。无规矩不能成方圆。因此,处方用药决定何药为君、为臣、为佐使,必须遵循这个原则。也只有如此,方能组合出主次分明、配伍严谨、疗效可靠的良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掌握它的含义与用法。
其含义是:
君:即方中针对病因或主证的药物,为一方中的核心。如麻黄汤中的麻黄;白虎汤中的石膏。
臣:协助君药治疗病因或主证的药物。如麻黄汤中的桂枝;白虎汤中的知母。
佐:其义有三。(1)协助君药治疗兼证或治疗次要证候的药物。如麻黄汤中的杏仁;银翘散中的牛蒡子、桔梗。(2)制约君药的毒性或偏性的药物。如大乌头煎中的蜂蜜;小青龙汤中的五味子。(3)反佐药。用于病势格拒须加以从治者。即治疗纯寒证时,于热剂中少加寒品,以免热性上升,不肯下降;治纯热证时,于寒剂中少加热药,以免凝闭郁遏之患。前者如白通加猪胆汁汤之用人尿、猪胆汁;后者如左金丸之用吴茱萸。它如为避免病势格拒,寒药热服,热药寒服,亦反佐之意也。
使:有两个含义。(1)调和诸药。如麻黄汤中的甘草。(2)引经报使。即引药直达病所的药物。如八正散中的灯芯草。
至于在临床处方中如何运用,怎样决定何药为君,何药为臣,或佐使,则以证候、治法为依据,以药物对证候所起的作用的主次为准则。即能治疗病因主证者,就定为君药;反之,则依次定为臣药或佐使药。所谓:“有毒无毒所治为主”(《素问·至真要大论》),“药虽众,主病者专在一物,其他则节级相为用”(《药治通义》),殆即此意。若论在处方中是否“君臣佐使”各药全用,及各宜多少药味,则根据证候是否复杂,主药能否胜任病因主证,和有无毒性、烈性而定。一般来说,主药药味少而剂量大,臣佐药则药味多而剂量小。病情复杂、主药不能胜任病因主证;或有一定毒副作用需要加以制约,则君臣佐使各药全用。反之,臣使药就不一定齐备。总之,主药不可缺少,其他各药可以酌情取舍。独参汤只用君药人参一味;香连丸只用君药黄连和辅药木香两味;三拗汤只用君药麻黄、辅药杏仁与使药甘草三味,即是其例。假如病情复杂,所用药味众多,难以确定其君臣佐使位置者,亦可仿其含义,将所用药物按不同作用分成几组,以主、次部分,或扶正部分、祛邪部分等来进行区分。如五积散分为祛寒、祛湿、行气、活血、化痰五个部分;鳖甲煎丸分为软坚散结、破血攻瘀、下气化痰、利水祛湿、调和寒热及补养气血六个部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