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缺少对主治医生本人和团队的当下能力检测!
这恰恰是医疗纠纷中的最大隐患,好比酒驾,你醉醺醺的把着方向盘,没人监督吗?
经常有实习生第一次上岗操作。
家属签字前,必须拿出操作团队的历史成绩表。好比网购有个商家评分系统。
还有医方推荐方案的历史统计成绩,包括本团队,本院、本市、全国、国际的成功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