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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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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以泻下药为主组成,具有通便、泻热、攻积、逐水等作用,治疗里实证的方剂,称为泻下剂。属于“下法”。
分:寒下(热结)、温下(冷结)、润下(燥结及用于体弱者)、攻补兼施、逐饮利水五类。
注意事项
分:寒下(热结)、温下(冷结)、润下(燥结及用于体弱者)、攻补兼施、逐饮利水五类。
注意事项
- 使用泻下剂,必待表邪已解,里实已成;
- 若表证未解,里实已成,则应视表里证的轻重,先表后里,或表里双解;
- 若兼血瘀、虫积、痰浊,宜分别配伍相应的药物治之。
- 对老年体虚,孕妇、产妇或正值经期,病后津伤以及亡血者,应禁用或慎用。
- 泻下剂多易伤胃气,故得效即止,勿过;
- 服药期间应忌油腻及不易消化的食物,以防重伤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