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两死而无两生
《黄帝内经·灵枢·卫气生会》经文节录:
皇帝曰:“夫血之与气,异名同类,何谓也?”岐伯曰:“营卫者,精气也;血者,神气也。故血之与气,异名同类焉。故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故人生有两死而无两生。”
知守堂主的理解:
一、夺血者,阴血受损,为出血之类;夺汗者,汗出淋漓之属,为外不固之或卫气脱失之类;汗为液之类,在血液中则为血之成分,由气化从皮肤泌出则为汗液,合则为一,分则为两,故血与汗异名同类也,损伤血液,必然津液随之耗失,若再发其汗,必然重伤血液;发其大汗,血液必然泌出其一部分汁液,血液变黏,若再次损伤其血液,津液亡失更多。
二、营者、来之水谷精微,营属于阴,化而为血,循脉而行,滋养营润全身,属于阴血之属;卫者、水谷之悍气也,属于阳,不循经脉,温分肉,司开阖,卫外护守,因而二者本为水谷之一气所化,分而为两,一阴一阳,功能不同,各守其职,但其来源均为水谷之气,故经文说“异名同类”也。
营与卫均来之水谷之精微,虽分阴阳,但都属于精气,总属一气,血为营所化生,血藏神,因而营卫与血从根本上还是同类,故经文曰“血之与气,异名同类焉”,此处所指之气,就是营卫两种精气。
三、经文曰“人生有两死而无两生”, “两”指的就是夺汗和夺血,所谓“有两死”者,对于健康无病之人,营卫与血都是生命存活之所必须,不可须臾缺失;对于患病之人,营卫与血既是维持生命存在的基础,也是战胜邪气的根本动因,因而无论健康者还是病患者,一旦夺汗与夺血这两者都发生了,就是决绝了生存的根基,必死无疑,因为夺血就是阴血內竭,夺汗就是阳气暴伤,內竭外伤,阴阳决绝,这样就从根本上破坏了生命存在的根基,一旦破坏,生命无论如何是不能保全的,因而一旦发生这两者情况就必死无疑,故经文说“有两死”;所谓“无两生”者,对于健康无病者和患病者来说,既不发生夺汗也没有夺血这两种情况,健康者就不会自生灾祸,患病者病情无论到何种程度,还不至于阴阳离绝,因为阴阳虽有乖逆违和,有病甚至病很严重,但仍有挽救的机会,不至于生机绝无,故经文说“无两生”,当然生与死是相对的,经文只是明确了营卫与血的紧密不可分离的重要性,正因为阴阳混束为一,不可须臾分开,这也是异名同类的实质之所在,因此经文说“人有两死而无两生”,此句经文若改为“人有两者死而无两者生”,意思就豁然明了了。
临床上单纯有重亡其血而毙命者,也有单纯重汗亡阳而绝死者,何况两者同时出现,则难有生理。
“夺汗者无血,夺血者无汗”。这个“无”也可以理解为“不能”、“不要”的意思,也提醒临床医家在治疗用药上,绝不可以对出血患者再用汗法,对汗出不止患者不可妄用夺血法,因而本句经文也是一条临床警示和原则。
临床实际:许多患者大失血之后,出现心烦,躁热,不安,皮肤灼热,烦乱不寐之相,此乃阴血暴竭,孤阳独存所致,此时能否潜藏孤阳是回转生意的关键,若能竣补阴血,涵敛孤阳,既可以转危为安于瞬时;此时若再开其汗孔,促使孤阳外泄,阴阳脱绝,则祸不旋踵,卫气脱绝时,因卫气司开阖功能消失,不能固密肤腠,汗孔洞开,许多营养物质也随之外泄,但见汗出淋漓,黏腻如油,俗称之谓散骨水,《黄帝内经》称之为绝汗,见此情况,生命多绝亡于顷刻之间。《伤寒论》中对于发汗之法的应用有明确的禁忌,经文说“疮家”、“衄家”、“亡血家”禁用汗法,此三者均有不同的出血情况,因而忌用汗法重伤其血,就是遵循这一古训的明证,医圣张仲景是遵循经典的楷模。
这段经文历代学人解释颇有不同,相去甚远。特附录明·马莳和清·张志聪解释如下:
明·马莳解释:“伯言营为水谷之精气,卫为水谷之悍气,虽有阴阳之殊,而均之为水谷之精气也。血则由营气所生,乃气之神化者也。有精气然后有神气,故谓之异名同类也。惟其异名同类,则邪在气者,可伤气而不可伤血;邪在血者,可伤血而不可伤气,不可以两伤之也。试观上文言营气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于肺脉,化而为血,则血以营气而化,以液而成,汗即心之液,是血与汗亦一物而异名也。故夺血而泻之者,无得再发其汗;夺汗而发之者,无得再去其血。若夺血者又夺汗,夺汗者又夺血,则两者受伤,人必有死而无生,故谓之有两死而无两生者此也。”
清·张志聪解释:“此承上文而言,营卫生于水谷之精,皆由气之宣发。营卫者,水谷之精也。血者,中焦之精汁,奉心神而化赤,神气之所化也。血与营卫,皆生于精,故异名同类也焉。汗乃血之液,气化而为汗,故夺其血者则无汗,夺其汗者则无,谓营卫血汗,总属于水谷之精也。此言中焦之精汁,皆由气之所化,而为营为卫,为血为汗。有如水中之沤,气发于水中,则为沤泡;气散,则沤亦破泄矣。”
《黄帝内经·灵枢·卫气生会》经文节录:
皇帝曰:“夫血之与气,异名同类,何谓也?”岐伯曰:“营卫者,精气也;血者,神气也。故血之与气,异名同类焉。故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故人生有两死而无两生。”
知守堂主的理解:
一、夺血者,阴血受损,为出血之类;夺汗者,汗出淋漓之属,为外不固之或卫气脱失之类;汗为液之类,在血液中则为血之成分,由气化从皮肤泌出则为汗液,合则为一,分则为两,故血与汗异名同类也,损伤血液,必然津液随之耗失,若再发其汗,必然重伤血液;发其大汗,血液必然泌出其一部分汁液,血液变黏,若再次损伤其血液,津液亡失更多。
二、营者、来之水谷精微,营属于阴,化而为血,循脉而行,滋养营润全身,属于阴血之属;卫者、水谷之悍气也,属于阳,不循经脉,温分肉,司开阖,卫外护守,因而二者本为水谷之一气所化,分而为两,一阴一阳,功能不同,各守其职,但其来源均为水谷之气,故经文说“异名同类”也。
营与卫均来之水谷之精微,虽分阴阳,但都属于精气,总属一气,血为营所化生,血藏神,因而营卫与血从根本上还是同类,故经文曰“血之与气,异名同类焉”,此处所指之气,就是营卫两种精气。
三、经文曰“人生有两死而无两生”, “两”指的就是夺汗和夺血,所谓“有两死”者,对于健康无病之人,营卫与血都是生命存活之所必须,不可须臾缺失;对于患病之人,营卫与血既是维持生命存在的基础,也是战胜邪气的根本动因,因而无论健康者还是病患者,一旦夺汗与夺血这两者都发生了,就是决绝了生存的根基,必死无疑,因为夺血就是阴血內竭,夺汗就是阳气暴伤,內竭外伤,阴阳决绝,这样就从根本上破坏了生命存在的根基,一旦破坏,生命无论如何是不能保全的,因而一旦发生这两者情况就必死无疑,故经文说“有两死”;所谓“无两生”者,对于健康无病者和患病者来说,既不发生夺汗也没有夺血这两种情况,健康者就不会自生灾祸,患病者病情无论到何种程度,还不至于阴阳离绝,因为阴阳虽有乖逆违和,有病甚至病很严重,但仍有挽救的机会,不至于生机绝无,故经文说“无两生”,当然生与死是相对的,经文只是明确了营卫与血的紧密不可分离的重要性,正因为阴阳混束为一,不可须臾分开,这也是异名同类的实质之所在,因此经文说“人有两死而无两生”,此句经文若改为“人有两者死而无两者生”,意思就豁然明了了。
临床上单纯有重亡其血而毙命者,也有单纯重汗亡阳而绝死者,何况两者同时出现,则难有生理。
“夺汗者无血,夺血者无汗”。这个“无”也可以理解为“不能”、“不要”的意思,也提醒临床医家在治疗用药上,绝不可以对出血患者再用汗法,对汗出不止患者不可妄用夺血法,因而本句经文也是一条临床警示和原则。
临床实际:许多患者大失血之后,出现心烦,躁热,不安,皮肤灼热,烦乱不寐之相,此乃阴血暴竭,孤阳独存所致,此时能否潜藏孤阳是回转生意的关键,若能竣补阴血,涵敛孤阳,既可以转危为安于瞬时;此时若再开其汗孔,促使孤阳外泄,阴阳脱绝,则祸不旋踵,卫气脱绝时,因卫气司开阖功能消失,不能固密肤腠,汗孔洞开,许多营养物质也随之外泄,但见汗出淋漓,黏腻如油,俗称之谓散骨水,《黄帝内经》称之为绝汗,见此情况,生命多绝亡于顷刻之间。《伤寒论》中对于发汗之法的应用有明确的禁忌,经文说“疮家”、“衄家”、“亡血家”禁用汗法,此三者均有不同的出血情况,因而忌用汗法重伤其血,就是遵循这一古训的明证,医圣张仲景是遵循经典的楷模。
这段经文历代学人解释颇有不同,相去甚远。特附录明·马莳和清·张志聪解释如下:
明·马莳解释:“伯言营为水谷之精气,卫为水谷之悍气,虽有阴阳之殊,而均之为水谷之精气也。血则由营气所生,乃气之神化者也。有精气然后有神气,故谓之异名同类也。惟其异名同类,则邪在气者,可伤气而不可伤血;邪在血者,可伤血而不可伤气,不可以两伤之也。试观上文言营气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于肺脉,化而为血,则血以营气而化,以液而成,汗即心之液,是血与汗亦一物而异名也。故夺血而泻之者,无得再发其汗;夺汗而发之者,无得再去其血。若夺血者又夺汗,夺汗者又夺血,则两者受伤,人必有死而无生,故谓之有两死而无两生者此也。”
清·张志聪解释:“此承上文而言,营卫生于水谷之精,皆由气之宣发。营卫者,水谷之精也。血者,中焦之精汁,奉心神而化赤,神气之所化也。血与营卫,皆生于精,故异名同类也焉。汗乃血之液,气化而为汗,故夺其血者则无汗,夺其汗者则无,谓营卫血汗,总属于水谷之精也。此言中焦之精汁,皆由气之所化,而为营为卫,为血为汗。有如水中之沤,气发于水中,则为沤泡;气散,则沤亦破泄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