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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纲要》的几点思考(王昆文)
一、说到中医药发展战略,就一定要分析当前国内中医药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西主中从”、“西强中弱”、中医“西化”及中医没有话语权,等。而从《中医药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全文看,没有见到“中医西化”四个字,而这却是中医当前最突出也反映最大的一个问题。《中医药法》三十余年不能出台,恐怕也与此有关。
现在不仅是“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缺乏”,应该说是一般的中医师、中药师都缺乏,尤其是在农村更为突出。既然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那么这个“基层”是指谁?是中医院吗?我认为不是,应该是广布于街道与乡村的个体中医诊所与民间中医,他们才是真正的基层。
二、中医发展模式(或行医体制)可否改变?
一方面,中医自古以来就具有个体化行医的特色和优势,这是与其“简、便、验、廉”的特征相一致的。而另一方面,中医被集中在医院里管理和行医,就失去了或减弱了个人奋斗创业的动力,受到体制和法规的限制,积极性和创造性都有所减弱。故中医院不适宜由政府来办,应当走民间发展的道路,走大力发展个体中医诊所的道路,像国外那样。国外的中医发展模式和态势,已经凸显了我们国内目前这种行医模式的落后。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说:“一定要让医生对个人行为负责,因此要放开医生自由执业。医生这个职业,由于严重信息不对称的职业本性,最好的执业安排是自由执业制度,惟如此,方可形成有效的医生声誉机制和优胜劣汰制度,干好干坏的声誉完全归于医生自身,成功的收益和失败的风险完全由医生自担。•••••即便是实行公费医疗的英国,医生也是独立执业的,是政府购买我的服务。”如果说今天西医要独立执业会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话(如需要各项仪器设备检查及集体的配合等),那中医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三、《纲要》对中医个体化诊疗的特色与优势重视得不够
在“基本形势”部分,《纲要》只谈了全国有多少中医类医院,未谈及中医诊所和民间中医。在“发展目标”部分,只谈到每千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中医执业医师数,也未谈诊所及民间中医。在“重点任务”部分,覆盖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也仅说“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即既非像基层卫生机构是作为“基础”,也非像中医科室作为“骨干”,更非像中医院作为“主体”。总之一句话,没有重视“个医”,没有充分考虑中医有一个个体化诊疗的传统特色与优势。因此《纲要》没有提到现行的中医医疗体制是否适当及需要改革的问题。
四 关于中西医结合。
虽然中医学术界有不少人质疑和呼吁,认为中西医结合尚没有成熟的理论作指导,目前还缺乏成功的、被普遍认可的经验,不宜普遍地在临床上提倡和推广,更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施行,但可以让少部分有志于此的人去研究。
《纲要》在多处提出和强调“促进中西医结合”——分别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中皆提到——,并用了“推进”、“加强”、“强化”、“提升”和“建设”等词。这是否会给中医独立自主发展带来困惑与干扰呢?
祝世讷先生说:“起源于中国的和西方的自然科学的各学科的成就,已经全部融合了,只有中医是个例外,即使由政府决策和推动也不能促其融合。”(2015年5月14日中国中医药报)
综上所述,《纲要》的发布,说明了国家是比以往更加重视发展中医药,并从政府层面作出了规划,提出了不少改进工作的措施,这是应当充分肯定的,也比较能振奋人心。尤其是在“重点任务”之第5条,“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就是整个《纲要》的亮点,比如中医诊所将实行备案制及鼓励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等,都很受欢迎及称赞。
一、说到中医药发展战略,就一定要分析当前国内中医药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西主中从”、“西强中弱”、中医“西化”及中医没有话语权,等。而从《中医药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全文看,没有见到“中医西化”四个字,而这却是中医当前最突出也反映最大的一个问题。《中医药法》三十余年不能出台,恐怕也与此有关。
现在不仅是“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缺乏”,应该说是一般的中医师、中药师都缺乏,尤其是在农村更为突出。既然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那么这个“基层”是指谁?是中医院吗?我认为不是,应该是广布于街道与乡村的个体中医诊所与民间中医,他们才是真正的基层。
二、中医发展模式(或行医体制)可否改变?
一方面,中医自古以来就具有个体化行医的特色和优势,这是与其“简、便、验、廉”的特征相一致的。而另一方面,中医被集中在医院里管理和行医,就失去了或减弱了个人奋斗创业的动力,受到体制和法规的限制,积极性和创造性都有所减弱。故中医院不适宜由政府来办,应当走民间发展的道路,走大力发展个体中医诊所的道路,像国外那样。国外的中医发展模式和态势,已经凸显了我们国内目前这种行医模式的落后。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说:“一定要让医生对个人行为负责,因此要放开医生自由执业。医生这个职业,由于严重信息不对称的职业本性,最好的执业安排是自由执业制度,惟如此,方可形成有效的医生声誉机制和优胜劣汰制度,干好干坏的声誉完全归于医生自身,成功的收益和失败的风险完全由医生自担。•••••即便是实行公费医疗的英国,医生也是独立执业的,是政府购买我的服务。”如果说今天西医要独立执业会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话(如需要各项仪器设备检查及集体的配合等),那中医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三、《纲要》对中医个体化诊疗的特色与优势重视得不够
在“基本形势”部分,《纲要》只谈了全国有多少中医类医院,未谈及中医诊所和民间中医。在“发展目标”部分,只谈到每千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中医执业医师数,也未谈诊所及民间中医。在“重点任务”部分,覆盖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也仅说“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即既非像基层卫生机构是作为“基础”,也非像中医科室作为“骨干”,更非像中医院作为“主体”。总之一句话,没有重视“个医”,没有充分考虑中医有一个个体化诊疗的传统特色与优势。因此《纲要》没有提到现行的中医医疗体制是否适当及需要改革的问题。
四 关于中西医结合。
虽然中医学术界有不少人质疑和呼吁,认为中西医结合尚没有成熟的理论作指导,目前还缺乏成功的、被普遍认可的经验,不宜普遍地在临床上提倡和推广,更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施行,但可以让少部分有志于此的人去研究。
《纲要》在多处提出和强调“促进中西医结合”——分别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中皆提到——,并用了“推进”、“加强”、“强化”、“提升”和“建设”等词。这是否会给中医独立自主发展带来困惑与干扰呢?
祝世讷先生说:“起源于中国的和西方的自然科学的各学科的成就,已经全部融合了,只有中医是个例外,即使由政府决策和推动也不能促其融合。”(2015年5月14日中国中医药报)
综上所述,《纲要》的发布,说明了国家是比以往更加重视发展中医药,并从政府层面作出了规划,提出了不少改进工作的措施,这是应当充分肯定的,也比较能振奋人心。尤其是在“重点任务”之第5条,“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就是整个《纲要》的亮点,比如中医诊所将实行备案制及鼓励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等,都很受欢迎及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