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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药报:应允许试用民间秘方

徐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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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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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依法必须经过药监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倪海清研制的药品,并没有经过药监部门的批准,而擅自出售,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所以,表面看来,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然而,倪海清在法庭上供述,至今为止,大约“救治”了数百个晚期癌症病人,这里面还包括他自己。情理与法的冲突就这样突兀地摆在我们面前。

其实,法律虽然是刚性的,却并非不容纳“情理”。如果法院能查明倪海清提供的药品有疗效,能给他人带来益处,完全可以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宣告其无罪。

当然,我们更应当关注民间秘方的命运。如果所有的药品都要进行批准才能使用,民间秘方就陷入了穷途末路。因为,药品管制固然能控制假药,但同样带来官僚与腐败。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倪海清的药要取得合法身份“须经研究、试验、审核等多个程序。一个新药的审批是一个漫长的而且耗资巨大的过程,从临床前试验到临床试验,从专家评审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耗时长达5~10年,投入的财力物力则是天文数字”。那么,我们的药品管理部门是否也该反思自己的官僚行为,能否出台一些快速办理机制?

再有,能否出台一些灵活机制,例如对于一些绝症病人,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在病人及其家属的自愿前提下,允许他们试用民间秘方,让民间秘方找到出路,也给癌症病人以最后的希望,让“情法冲突”降低到最低限度。(转自 《南方都市报》)
 
顶一个,这样的也给判了。呵呵,真不知道还有什么能保存下来。十年、二十年或者一百年后会不会后悔当代的曹操杀华佗啊
 
最后的终极结果就是对立矛盾,人类灭亡源自人类。
 
外国机构调查完事实,打通关节,提前出狱,然后消失于国内。
过2年,天价抗癌治癌药出口到国内,权贵百姓们都争相购买。
最后结论,国外的药,就是好啊。
皆大欢喜的局面
 
是的,个人秘方很难审批下来。这样限制秘方的发展和生存。
 
如果倪海清把秘方献给国家呢?能免除所谓的罪责吗?
 
凡是对中医药的报道,出现|“应”字的,大多不了而了,没有下文的。可惜,可叹。|“应”寄予了太多的厚望,同时似乎也|“应”得很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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