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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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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证一方”与“证一法一方”治疗体系的推导异同推导规则亦称变形规则或推理规则,规定从已被断定的公式如何得出新的被断定公式。被断定的公式称为系统中的定理。我们先看“证一方”体系,以字母A、B代表“证候”与“方剂”,“证一方”的推导规则是:如果A,那么B。符号表示为:A→B。方证系统的推理形式是:从A→B和A,可以推导出B。“证一法一方”体系中仍以字母A、B代表“证候”与“方剂”,以C代表治法,如此“证一法一方”体系的推导规则为:如果A,那么C,如果C,那么B。符号表示为:A→C,C→B。两个蕴涵式的“合取”,即(A→C)∧(C→B) →(A→B)。从逻辑学的角度看“方一证”与“证一法—方”在推导过程中是等价的。然而我们前面已经论述到在“证—法一方”体系的推导过程中可能有过度推演的出现。不可否认的是:“ 证一法—方”体系确实存在着一种“法”的指引,比“方一证”体系增加了推演的功能,所要注意的是防止推演的过度。5 参考文献[1]陈慕泽,余俊伟.数理逻辑基础.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12[2] 张锦文.公理集合论导引.北京:科学出版社,l99l:3作者:王永炎 贾春华 黄启福 鲁兆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