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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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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方证理论体系框架之前,请大家谨记的是:“方证”划分证候法是与脏腑及其它证候划分法不同的一种“证候”划分法。“方证”划分证候法是与脏腑及其它证候划分法不同的一种“证候”划分法。“方证”划分证候法自身对证候划分亦存在“交叉”关系,或者说方证之间的界限示模糊的。研究方证的目的是:探讨“病证”与“方证”的关系,说的更明确一点即探讨“病证”概念与“方证”概念之间 关系,通过寻找两个概念的共同“所指”,以指导临床治疗。1 方证体系的形成方剂的出现与形成应该是这样的。必须承认的是我们的祖先会患病,出于动物的本能,在患病的情况下要寻找一种后来被称之为“药”的一种东西来治疗。最初他们根本不知道哪些东西对疾病 有效,只是在碰“运气”。可能是在经历了n次实践后,终于出现了“运气”好的人,“疾病好了”。一次次的“好运”渐渐形成了后来被称之为“经验”的东西,人们通过某种形式相互间传递了这种经验的信息,并被保留下来。这种最初被患者食用或食用的且使“疾病好了”的东西,就是后来成了被称之为治疗方法或手段的“工具”,其中方剂只是一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样的一个问题,即最初的疾病治疗形式是:疾病—方剂。其中并不存在一个先于方剂而存在的“治法”,或者说最初没有一个“治法”的独立存在。我们在这里称之为“治法”的东西是指人们已经认识到的东西源于人们后来的抽象与归纳。但是我们并不像否认有一个“法”已经“内在的”孕育于所应用的“方剂”之中,但这个“法”是具体的,它指针于这个方剂只对这一方剂而言。它不是我们后来称之为那种对方剂功效概括的“治法”。可以设想,当水来临之际,人们可以用土来拦截水,这个以图拦截水的办法,是源于先有了土可以拦截水的经验,还是人们先有了水可以以土拦截的想法。我们更为倾向的是“经验”在先,“理论”在后。起码可以说最初以土拦截水的行为只是一种尝试,成功地结果给了人们一种经验,对经验的总结形成了“水来土湮”的想法。最初的那个土它首先是一个工具。于此反复论证这一砍死纠缠不清的哲学问题,乃在于我们想说明方证体系可能是疾病治疗最早的一种形式,且是先于“证—法—方”的一种治疗形式。假设“证—方”是最早的治疗形式,那么晚我们继续要问法师如何形成的?为什么会有“证—法—方”形式的出现?“证—方”治疗形式的优势何在?“法”其实是对“方”的一种概括与抽象。我们知道以土拦截水在于土由阻挡水的作用,但能够起到阻挡作用的不只是土,树木也能阻挡水,水泥也能阻挡水。“阻挡”是土、树木、水泥拦截水的共性,对共性的抽象与归纳形成了“水可以拦截”的想法。做一并不十分恰当的类比,如果说拦截的想法相当于中医学中的“治法”,那么,土、树木、水泥即相当于中医学中的“方剂”。治法与方剂的关系也就成了“一般”与“个体”或者是“怎么做”和“具体怎么做”的关系,“我去北京”和“我乘汽车去北京”是不一样的。“怎么做”比“具体怎么做”要宽泛的多。去北京可以乘汽车,也可以乘火车,且可以选择步行,只要能到达北京就可以。但乘汽车只能是乘汽车。如果从概念的角度对中医学中的“治法”与“方剂”做一比较,就可以发现“治法”的“外延”大于“方剂”的外延,而其“内涵”小于“方剂”的内涵。在针对某一具体的“证候”而言,对“方”进行概括的“法”则显得有些宽泛,不如“方”具体。形象地做一比喻,“法”更像路标,他只是指出方向,至于走哪条路?选择哪种交通工具,则是“方”要做的事情。“方—证”体系没有路标,人们将如何走?只能是人们走过的路,人们曾经经验过,知道这条路可以通向要到达的目标或目的地。“证—法—方”与“证—方”治疗疾病的形式就相当于A、B两人要到达同意目的地M,A从未到达过M,也没有看过别人怎样走,任何人也没有告诉过他怎样走,他凭借路标的指引最后到达了目的地M;B以前到达过M,或看别人怎样走过,或别人告诉过他怎样走,他也到达了目的地M。虽然都是到达,但到达的过程中可能是不一样的,有可能他们走得根本就不是一条路。凭我们的经验是B可能到达的更顺利一些,因为它经历过,走起来更顺利。但谁又能排除在B上路的时候恰巧修好了一条以前没有的到达M的更便捷的路,而A走的正是这一条路。这里存在着诸多的可能,使得我们难以比较A、B的优劣。但人们会问,假设B要到达他从未去过的目的地N,他该怎样走?去问别人,别人也没有去过呢?他所做的只能是类比了,即将到达M的经验移植到到达N的过程中。作者:贾春华 王永炎 黄启福 鲁兆麟 王庆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