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素问•玉版论要篇第十五》轨道法则、轨道思想
一、原文提要
注意原文中的轨道思想、轨道法则。“神转不回,回则不转”这是地球自传公转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因此,人类的生命不可能逆性生长,死而不能复生,就是宇宙的万有引力决定的。
二、原文计算法则的讲解
原文:“黄帝问曰:余闻揆度、奇恒所指不同,用之奈何?岐伯对曰:揆度者,度病之浅深也。奇恒者,言奇病也。请言道之至数,五色、脉变、揆度、奇恒、道在于一。神转不回,回则不转,乃失其机!”
原文:“色见上下左右,各在其要,上为逆,下为从;女子右为逆,左为从;男子左为逆,右为从。易,重阳死;重阴死。阴阳反他,治在权衡相夺,奇恒事也,揆度事也。”
文中的“神转不回,回则不转”说的是地球的自转与公转运动没有止境的运动
这里的“易”,从上文看,是指阴阳易位,改变了部位。与“阴阳反作”“阴阳反他”应该是意义相同,是对“易”的进一步的阐释。“重阳死”“重阴死”说是是“阴阳反作”之后的恶果,物极必反,走向死亡。注意这里的顺逆的概念,事实上就是要我们注意自转与公转的方向,当然人体的运动规律也是如此。
医生在治疗上述情况的疾病时,就应该衡量其轻重缓急,去除其太盛,使阴阳平衡。
“奇恒事”“揆度事”实际上也是说的“权衡相夺”之事,指医生根据自己掌握的恒定规律与特殊情况正确地纠正“阴阳反作”或“阴阳易位”,纠正治疗“重阳,重阴”等情况,这是医生的平常事情。
《素问》中关于“奇恒”、“揆度”的地方共有如下几处辩论:
1)、《玉版论要篇第十五》载曰:
“余闻揆度、奇恒所指不同,用之奈何?
岐伯对曰:揆度者,度病之浅深也。奇恒者,言奇病也。请言道之至数,五色、脉变、揆度、奇恒、道在于一。”
“治在权衡相夺,奇恒事也,揆度事也。”
“行奇恒之法,以太阴始,行所不胜,曰逆,逆则死;行所胜曰:从,从则活。”
2)、《王机真脏论篇第十九》载曰:
“吾得脉之大要,天下至数。五色,脉变、揆度,奇恒,道在于一”。
3)、《经脉别论篇第二十一》载曰:
“合于四时、五脏、阴阳,揆度以为常也。”
4)、《病态论篇第四十六》载曰:
“揆度者,切度之也;奇恒者,言奇病也。所谓奇者,使奇病不得以四时死也,言切脉求其脉理;度者,得其病处,以四时变之也”。(分承、省文)
从上面可以看出《内经》原文中本身就有“揆、“度”、“奇”、“恒”、及“揆度”、“奇恒”的解释,以《病态论篇第四十六》最为清楚明白。可是许多人并没有将《内经》前后文贯通,也没有弄清其真实含义,于是,在自己的断句、翻译中有前面没加《》,后面又不加《》;也有对其前后都加上《》,说之失传了,等等,实在让人不可理喻,今特正之。仅供参考,纯属个人之观点。
原文:“行奇恒之法,以太阴始,行所不胜、曰:逆,逆则死;行所胜、曰:从,从则活。八风、四时之胜,终而复始,逆行一过,不复可数。论要华矣。”
这里可以理解为:医生运用恒定规律(“得以四时死”)和根据特殊情况(使奇病不得以四时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太阴肺经开始推算:五行中我所不胜(克我者)就是违背相生规律的逆象,克我的逆象出现,我就有死亡的危险;五行中我所胜(我克者)就是一种顺吉之象,我克的现象出现就会我生存良好。这不仅仅指太阴肺经寸口之脉象出现克我之脉和我克之脉,还包括了八风、四时的种种克我与我克之理与五行相克的理论是一致的。这种“所胜”、“所不胜”的规律是永恒不变的,周而复始,循环无端的,一旦违犯,引起的奇、恒变化就不可胜(尽,全)数。若能懂得这些道理,揆、度、奇、恒的精髓及其理论精华就完全掌握了。
八风就是45度X8=360度;四时就是90度X4=360 度,这是公转的轨迹的运动,要与自转的进行换算。
“行奇恒之法,以太阴始,行所不胜,曰:逆,逆则死;行所胜,曰:从,从则活”中“行奇恒之法”的“行”与“行所不胜”、“行所胜”的“行”含义是不同的。
“行奇恒之法”的“行”,是一个动词,指医生运用、使用。“以太阴始”规定了轨道的初始状态,这里可以是太阴肺、也可以是太阴脾。
“行所不胜”、“行所胜”的“行”,是一个名词,指五行之中的某一“行”。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这里,一定要注意顺序,注意方位,所以反复告诉大家:木、火、土、金、水,顺次相生这是由于地球公转运动的次序和轨道次序时间顺序决定的。相生之中,又分我生,生我之不同。这是永恒的,不变的规律。(恒法)借代
木→土→水→火→金→木,依次相克,这是轨道力学原理决定的。相克之中,又分正克,反克。正克,反克是五行永恒不变的规律(恒法)。借代
正克与反克,在正常情况下,又是动态平衡的;只有在失去动态平衡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病变,甚至出现病人死亡。
这种动态平衡的失恒,又分以下情况:
1)若木太过,这时克土,称为“乘”。如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顺次相“乘”;也称“胜”;也称“正克”。
2)若木虚克土,土太过,则反侮木,这时,称为“反侮”,有侮辱,羞辱之意。指受克之某一行气旺,反克之力强而侮“克我之行”。这时的反克,是由于受克之行的力强,故称“反侮”或“反克”
“行所不胜,曰:逆,逆则死;
行所胜,曰:从,从则活。”
对这里的理解,难点在于“行所不胜”,“行所胜”的理解问题。
1)“行所胜”举木为例:
木克土,此乃正克。
木太过之时,克土,称为木胜土,木乘土。针对于木而言,木之所胜,就是土,这就是“行所胜”。“从”,是针对木而言的,木从,木顺,木活。也就是:我行所胜,曰:我从,我从则我活。是为对我有利。所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是也,从者,顺也。其他四行伤此。
2)“行所不胜”仍然以木为例:
木太过之时,克土,但针对于被克、受克之土的我而言,叫做我所不胜,“我行所不胜”,叫做我逆,我逆则我死。“土所不胜者,木也”。
所以,“行所不胜”所指是被克、受克之“我”行;“行所胜”是指我主动克制,战胜他行。
即是针对的对象不同,即:
木行所胜,土地;木行所不胜,金也;
火行所胜,金也;火行的不胜,水也;
土行所胜,水也;土行所不胜,木也;
金行所胜,木也;金行所不胜,火也;
水行所胜,火也;水行所不胜,土也。
这就是五行各有所胜,各有所不胜。我所胜,则我活,我所不胜,则我死。
木行所胜,土也,土死木活;
木行所不胜,金也,木死金活。
火行所胜,金也,金死火活;
火行所不胜,水也,火死水活。
土行所胜,水也,土活水死;
土行所不胜,木也,土死木活。
金行所胜,木也,金活木死;
金行所不胜,火也,金死火活。
水行所胜,火也,水活火死;
水行的不胜,土地,水死土活。
这也是永恒不变的规律(恒法)。这里用了借代法,所以,很多人理解错了。
在临床中有何实际价值和意义呢?
现举一病例说明:
段某,女,出生于农历1968年2月28日辰时,其四码如下:
1968年 2月 28日 辰时
财 比 日元 官
戊申 乙卯 乙未 庚辰
从此年月日时,从日码为准,而论生克,其结果如下:
乙木克年码天干戊土,属我克他,于我有利,我生,戊死。我为日码,日元。
乙木与月码乙木同类,为比肩,肩并肩之义
乙木与时码庚金相克,是我所不胜,于我不利,我死。我为日码,也称日元。
月码地支卯木同时受年码地支申金相克,日元地支未地与时码地支辰土,同时反侮卯木(月码地支)
此人结肠患癌,于二○○四年七月十九日作手术切除,二○○五年,六月八日(阳历)作子官肿瘤全切,现已全部转移到脾、腹部肿瘤扩散。死期不会超过三个月。
《史记》中“推五胜”就是这个法则。
一、原文提要
注意原文中的轨道思想、轨道法则。“神转不回,回则不转”这是地球自传公转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因此,人类的生命不可能逆性生长,死而不能复生,就是宇宙的万有引力决定的。
二、原文计算法则的讲解
原文:“黄帝问曰:余闻揆度、奇恒所指不同,用之奈何?岐伯对曰:揆度者,度病之浅深也。奇恒者,言奇病也。请言道之至数,五色、脉变、揆度、奇恒、道在于一。神转不回,回则不转,乃失其机!”
原文:“色见上下左右,各在其要,上为逆,下为从;女子右为逆,左为从;男子左为逆,右为从。易,重阳死;重阴死。阴阳反他,治在权衡相夺,奇恒事也,揆度事也。”
文中的“神转不回,回则不转”说的是地球的自转与公转运动没有止境的运动
这里的“易”,从上文看,是指阴阳易位,改变了部位。与“阴阳反作”“阴阳反他”应该是意义相同,是对“易”的进一步的阐释。“重阳死”“重阴死”说是是“阴阳反作”之后的恶果,物极必反,走向死亡。注意这里的顺逆的概念,事实上就是要我们注意自转与公转的方向,当然人体的运动规律也是如此。
医生在治疗上述情况的疾病时,就应该衡量其轻重缓急,去除其太盛,使阴阳平衡。
“奇恒事”“揆度事”实际上也是说的“权衡相夺”之事,指医生根据自己掌握的恒定规律与特殊情况正确地纠正“阴阳反作”或“阴阳易位”,纠正治疗“重阳,重阴”等情况,这是医生的平常事情。
《素问》中关于“奇恒”、“揆度”的地方共有如下几处辩论:
1)、《玉版论要篇第十五》载曰:
“余闻揆度、奇恒所指不同,用之奈何?
岐伯对曰:揆度者,度病之浅深也。奇恒者,言奇病也。请言道之至数,五色、脉变、揆度、奇恒、道在于一。”
“治在权衡相夺,奇恒事也,揆度事也。”
“行奇恒之法,以太阴始,行所不胜,曰逆,逆则死;行所胜曰:从,从则活。”
2)、《王机真脏论篇第十九》载曰:
“吾得脉之大要,天下至数。五色,脉变、揆度,奇恒,道在于一”。
3)、《经脉别论篇第二十一》载曰:
“合于四时、五脏、阴阳,揆度以为常也。”
4)、《病态论篇第四十六》载曰:
“揆度者,切度之也;奇恒者,言奇病也。所谓奇者,使奇病不得以四时死也,言切脉求其脉理;度者,得其病处,以四时变之也”。(分承、省文)
从上面可以看出《内经》原文中本身就有“揆、“度”、“奇”、“恒”、及“揆度”、“奇恒”的解释,以《病态论篇第四十六》最为清楚明白。可是许多人并没有将《内经》前后文贯通,也没有弄清其真实含义,于是,在自己的断句、翻译中有前面没加《》,后面又不加《》;也有对其前后都加上《》,说之失传了,等等,实在让人不可理喻,今特正之。仅供参考,纯属个人之观点。
原文:“行奇恒之法,以太阴始,行所不胜、曰:逆,逆则死;行所胜、曰:从,从则活。八风、四时之胜,终而复始,逆行一过,不复可数。论要华矣。”
这里可以理解为:医生运用恒定规律(“得以四时死”)和根据特殊情况(使奇病不得以四时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太阴肺经开始推算:五行中我所不胜(克我者)就是违背相生规律的逆象,克我的逆象出现,我就有死亡的危险;五行中我所胜(我克者)就是一种顺吉之象,我克的现象出现就会我生存良好。这不仅仅指太阴肺经寸口之脉象出现克我之脉和我克之脉,还包括了八风、四时的种种克我与我克之理与五行相克的理论是一致的。这种“所胜”、“所不胜”的规律是永恒不变的,周而复始,循环无端的,一旦违犯,引起的奇、恒变化就不可胜(尽,全)数。若能懂得这些道理,揆、度、奇、恒的精髓及其理论精华就完全掌握了。
八风就是45度X8=360度;四时就是90度X4=360 度,这是公转的轨迹的运动,要与自转的进行换算。
“行奇恒之法,以太阴始,行所不胜,曰:逆,逆则死;行所胜,曰:从,从则活”中“行奇恒之法”的“行”与“行所不胜”、“行所胜”的“行”含义是不同的。
“行奇恒之法”的“行”,是一个动词,指医生运用、使用。“以太阴始”规定了轨道的初始状态,这里可以是太阴肺、也可以是太阴脾。
“行所不胜”、“行所胜”的“行”,是一个名词,指五行之中的某一“行”。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这里,一定要注意顺序,注意方位,所以反复告诉大家:木、火、土、金、水,顺次相生这是由于地球公转运动的次序和轨道次序时间顺序决定的。相生之中,又分我生,生我之不同。这是永恒的,不变的规律。(恒法)借代
木→土→水→火→金→木,依次相克,这是轨道力学原理决定的。相克之中,又分正克,反克。正克,反克是五行永恒不变的规律(恒法)。借代
正克与反克,在正常情况下,又是动态平衡的;只有在失去动态平衡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病变,甚至出现病人死亡。
这种动态平衡的失恒,又分以下情况:
1)若木太过,这时克土,称为“乘”。如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顺次相“乘”;也称“胜”;也称“正克”。
2)若木虚克土,土太过,则反侮木,这时,称为“反侮”,有侮辱,羞辱之意。指受克之某一行气旺,反克之力强而侮“克我之行”。这时的反克,是由于受克之行的力强,故称“反侮”或“反克”
“行所不胜,曰:逆,逆则死;
行所胜,曰:从,从则活。”
对这里的理解,难点在于“行所不胜”,“行所胜”的理解问题。
1)“行所胜”举木为例:
木克土,此乃正克。
木太过之时,克土,称为木胜土,木乘土。针对于木而言,木之所胜,就是土,这就是“行所胜”。“从”,是针对木而言的,木从,木顺,木活。也就是:我行所胜,曰:我从,我从则我活。是为对我有利。所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是也,从者,顺也。其他四行伤此。
2)“行所不胜”仍然以木为例:
木太过之时,克土,但针对于被克、受克之土的我而言,叫做我所不胜,“我行所不胜”,叫做我逆,我逆则我死。“土所不胜者,木也”。
所以,“行所不胜”所指是被克、受克之“我”行;“行所胜”是指我主动克制,战胜他行。
即是针对的对象不同,即:
木行所胜,土地;木行所不胜,金也;
火行所胜,金也;火行的不胜,水也;
土行所胜,水也;土行所不胜,木也;
金行所胜,木也;金行所不胜,火也;
水行所胜,火也;水行所不胜,土也。
这就是五行各有所胜,各有所不胜。我所胜,则我活,我所不胜,则我死。
木行所胜,土也,土死木活;
木行所不胜,金也,木死金活。
火行所胜,金也,金死火活;
火行所不胜,水也,火死水活。
土行所胜,水也,土活水死;
土行所不胜,木也,土死木活。
金行所胜,木也,金活木死;
金行所不胜,火也,金死火活。
水行所胜,火也,水活火死;
水行的不胜,土地,水死土活。
这也是永恒不变的规律(恒法)。这里用了借代法,所以,很多人理解错了。
在临床中有何实际价值和意义呢?
现举一病例说明:
段某,女,出生于农历1968年2月28日辰时,其四码如下:
1968年 2月 28日 辰时
财 比 日元 官
戊申 乙卯 乙未 庚辰
从此年月日时,从日码为准,而论生克,其结果如下:
乙木克年码天干戊土,属我克他,于我有利,我生,戊死。我为日码,日元。
乙木与月码乙木同类,为比肩,肩并肩之义
乙木与时码庚金相克,是我所不胜,于我不利,我死。我为日码,也称日元。
月码地支卯木同时受年码地支申金相克,日元地支未地与时码地支辰土,同时反侮卯木(月码地支)
此人结肠患癌,于二○○四年七月十九日作手术切除,二○○五年,六月八日(阳历)作子官肿瘤全切,现已全部转移到脾、腹部肿瘤扩散。死期不会超过三个月。
《史记》中“推五胜”就是这个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