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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病证后,紧接着的便是选择治疗方法。治法分发汗、催吐、攻下、和解、清凉、温热、消导和滋补等,简称为汗、吐、下、和、清、温、消、补八法。这八法针对病因、症状和发病的部位,指出了治疗的方向,在临证时灵活运用,还能产生更多的法则。
1.汗法
以疏散风寒为目的,常用于外邪侵犯肌表,即《内经》所说“在皮者汗而发之”,故亦称解表、解肌、疏解。比如外感初起,恶寒发热,头痛,骨节痛,得汗后便热退身凉,诸症消失。
发汗能祛散外邪,也能劫津耗液,血虚或心脏衰弱以及有溃疡一类的患者,用时谨慎,以免发生痉厥等病变。一般发汗太过,汗出不止,也能引起虚脱的危险。
2.吐法
常用于咽喉、胸膈痰食堵塞。如喉证中的缠喉证、锁喉证皆为风痰郁火壅塞,胀闭难忍;又如积食停滞,胸膈饱满疼痛,只要上涌倾出,便可松快,故亦称涌吐,也即《内经》所说的“其高者因而越之”。
吐法多用在胃上部有形的实邪,一般多是一吐为快,不需反复使用。某些病人先有呕吐的,不但不可再吐,还要防其伤胃,给予和中方法。其他,凡病体虚弱或新产后,严重的脚气以及四肢厥冷的,均不宜用吐。
3.下法
一般多指通大便,用来排除肠内宿粪积滞,故也称攻下、泻下,也即《内经》所说的“其下者引而竭之”。
攻下剂分为两类,一种是峻下,用猛烈泻下药,大多用于实热证有津涸阴亡的趋势时,即所谓“急下以存阴”时用之。一种是缓下,又分两类,一类是用较为缓和的泻药,一类是用油润之剂帮助下达。但不论峻下或缓下,都宜于里实证,这是一致的。
使用下法,须考虑病人体质,并要懂得禁忌。大致有表证而没有里证的不可用,病虽在里而不是实证的不可用,病后和产后津液不足而便秘的不可用。
4.和法
和是和解的意思,病邪在表可汗,在里可下,倘在半表半里既不可汗又不可下,病情又正在发展,就需要一种较为和缓的方法来驱除病邪,故和解法在外感证方面,其主要目的仍在驱邪外出。
5.清法
凡用清凉剂来治疗温热病证,都称清法,即《内经》所说“热者寒之”的意思。亦称清解法。
温热证候有表热、里热、虚热、实热、气分热、血分热,用清凉剂时必须分辨热的性质及在哪一部分。比如里热中虚证采用甘寒,实证采用苦寒。在气分清气,在血分清血。
清法里包括镇静和解毒,例如肝阳或肝火上扰,头晕头胀,用清肝方剂能熄风镇痛;还有温毒证用清热凉营,具有解毒作用。
6.温法
常用于寒性病,即《内经》所说“寒者热之”。
寒性病有表寒、里寒等区别,但从温法来说,一般都指里寒,故以温中为主要治法。例如呕吐清水,大便溏薄泄泻,腹痛喜按,手足厥冷,脉象沉伏迟微,均为温法的对象。
温法包括兴奋作用,有些因阳虚而自汗形寒,消化不好,气短声微,肢软体怠,小便不禁,性欲衰退等症,都需要温法调养。
7.消法
主要是消导,用来消除肠胃壅滞,例如食积内阻,脘腹胀满,治以消化导下。其次是消坚,多用于凝结成形的病证,如癥瘕积聚和瘰疬等。再次是消痰。利水亦在消法之内。水湿以走小便为顺,如果水湿内停,小便不利,或走大便而成泄泻,应予利导,使之从小便排出,一般称为利尿,亦叫淡渗。
8.补法
就是补充体力不足,从而消除一切衰弱证候,故《内经》说“虚者补之”。所用药物大多含有滋养性质,故亦称滋补、补养。
补法在临证上分补气、补血、益精、安神、生津液、填骨髓等,总之,以强壮为目的。
补剂的性质可分三种,一为温补,用于阳虚证;一为清补,用于阴虚证;另一种为平补,用于一般虚弱证。由于病情的轻重不同,又分为峻补和缓补。
用补法必须照顾脾胃,因补剂大多壅滞难化。脾胃虚弱者一方面不能很好运行药力,另一方面还会影响消化吸收。
见虚不补,势必日久成损,更难医治,然而不需要补而补,也能造成病变,尤其余邪未尽,早用补法,有闭门留寇之弊。
上面介绍了八法的概要,可以看到八法各有其独特的作用,但在使用上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关联的。所以明白了八法的意义以后,必须进一步懂得法与法之间的联系,如何综合运用,才能灵活地适应病情变化,发挥更好的疗效。
1.汗法
以疏散风寒为目的,常用于外邪侵犯肌表,即《内经》所说“在皮者汗而发之”,故亦称解表、解肌、疏解。比如外感初起,恶寒发热,头痛,骨节痛,得汗后便热退身凉,诸症消失。
发汗能祛散外邪,也能劫津耗液,血虚或心脏衰弱以及有溃疡一类的患者,用时谨慎,以免发生痉厥等病变。一般发汗太过,汗出不止,也能引起虚脱的危险。
2.吐法
常用于咽喉、胸膈痰食堵塞。如喉证中的缠喉证、锁喉证皆为风痰郁火壅塞,胀闭难忍;又如积食停滞,胸膈饱满疼痛,只要上涌倾出,便可松快,故亦称涌吐,也即《内经》所说的“其高者因而越之”。
吐法多用在胃上部有形的实邪,一般多是一吐为快,不需反复使用。某些病人先有呕吐的,不但不可再吐,还要防其伤胃,给予和中方法。其他,凡病体虚弱或新产后,严重的脚气以及四肢厥冷的,均不宜用吐。
3.下法
一般多指通大便,用来排除肠内宿粪积滞,故也称攻下、泻下,也即《内经》所说的“其下者引而竭之”。
攻下剂分为两类,一种是峻下,用猛烈泻下药,大多用于实热证有津涸阴亡的趋势时,即所谓“急下以存阴”时用之。一种是缓下,又分两类,一类是用较为缓和的泻药,一类是用油润之剂帮助下达。但不论峻下或缓下,都宜于里实证,这是一致的。
使用下法,须考虑病人体质,并要懂得禁忌。大致有表证而没有里证的不可用,病虽在里而不是实证的不可用,病后和产后津液不足而便秘的不可用。
4.和法
和是和解的意思,病邪在表可汗,在里可下,倘在半表半里既不可汗又不可下,病情又正在发展,就需要一种较为和缓的方法来驱除病邪,故和解法在外感证方面,其主要目的仍在驱邪外出。
5.清法
凡用清凉剂来治疗温热病证,都称清法,即《内经》所说“热者寒之”的意思。亦称清解法。
温热证候有表热、里热、虚热、实热、气分热、血分热,用清凉剂时必须分辨热的性质及在哪一部分。比如里热中虚证采用甘寒,实证采用苦寒。在气分清气,在血分清血。
清法里包括镇静和解毒,例如肝阳或肝火上扰,头晕头胀,用清肝方剂能熄风镇痛;还有温毒证用清热凉营,具有解毒作用。
6.温法
常用于寒性病,即《内经》所说“寒者热之”。
寒性病有表寒、里寒等区别,但从温法来说,一般都指里寒,故以温中为主要治法。例如呕吐清水,大便溏薄泄泻,腹痛喜按,手足厥冷,脉象沉伏迟微,均为温法的对象。
温法包括兴奋作用,有些因阳虚而自汗形寒,消化不好,气短声微,肢软体怠,小便不禁,性欲衰退等症,都需要温法调养。
7.消法
主要是消导,用来消除肠胃壅滞,例如食积内阻,脘腹胀满,治以消化导下。其次是消坚,多用于凝结成形的病证,如癥瘕积聚和瘰疬等。再次是消痰。利水亦在消法之内。水湿以走小便为顺,如果水湿内停,小便不利,或走大便而成泄泻,应予利导,使之从小便排出,一般称为利尿,亦叫淡渗。
8.补法
就是补充体力不足,从而消除一切衰弱证候,故《内经》说“虚者补之”。所用药物大多含有滋养性质,故亦称滋补、补养。
补法在临证上分补气、补血、益精、安神、生津液、填骨髓等,总之,以强壮为目的。
补剂的性质可分三种,一为温补,用于阳虚证;一为清补,用于阴虚证;另一种为平补,用于一般虚弱证。由于病情的轻重不同,又分为峻补和缓补。
用补法必须照顾脾胃,因补剂大多壅滞难化。脾胃虚弱者一方面不能很好运行药力,另一方面还会影响消化吸收。
见虚不补,势必日久成损,更难医治,然而不需要补而补,也能造成病变,尤其余邪未尽,早用补法,有闭门留寇之弊。
上面介绍了八法的概要,可以看到八法各有其独特的作用,但在使用上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关联的。所以明白了八法的意义以后,必须进一步懂得法与法之间的联系,如何综合运用,才能灵活地适应病情变化,发挥更好的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