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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连江县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正式确定,2009年1月1日以后住院分娩的连江县农业户籍孕产妇都可以获得财政补助400元。同时,从2010年4月1日起,连江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将与新农合资金统筹管理使用。
孕产妇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住院分娩,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限价标准的80%进行补偿。
而在连江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400元,剩余的可补偿费用按连江县新农合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在连江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报销时也将先减免400元,再按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
另外,在2009年年度内和2010年4月1日前已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可以凭户籍证明、出院小结和住院收费票据,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人均财政补助费用(400元);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可凭户籍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和住院收费票据,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人均财政补助费用(400元)。补助金领取时间相关医疗机构将另行通知。
孕产妇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住院分娩,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限价标准的80%进行补偿。
而在连江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400元,剩余的可补偿费用按连江县新农合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在连江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报销时也将先减免400元,再按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
另外,在2009年年度内和2010年4月1日前已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可以凭户籍证明、出院小结和住院收费票据,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人均财政补助费用(400元);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可凭户籍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和住院收费票据,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人均财政补助费用(400元)。补助金领取时间相关医疗机构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