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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近半年的药注入患者体内 医院称已被罚款6元

花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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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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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身体疼痛,在医院打针,结果医院给注射了过期的药。”3月8日,太原市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太原市迎泽区骨伤科医院看病时,医院给其注射了过期的药品。针对张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该院的张银良院长称,给张女士注射过期药品是事实,但该药只是一种**,过期后,只是麻醉效果不太好,并没有什么副作用,并且药监局已经对医院进行了6元的罚款。

张女士称,2月2日下午,由于身体不舒服,前去迎泽区骨伤科医院就诊,医师开具了三次剂量的处方。当日下午,她接受了第一次药物注射治疗,治疗数日后,不但疼痛没有减轻,反而疼痛加剧。一看拿回来的药品,其中的一种药品盐酸利多卡因已经过期近半年。“天哪!医院给我注射了过期的药品。”张女士看着瓶子上的2009年9月到期的日期后,差点昏过去。现在,她时常感觉头痛心慌、胸憋气紧。

对于注射过期药品的情况,记者来到迎泽区骨伤科医院进行采访。张银良院长解释:“医院确实给张女士注射了过期的药品,而这种过期的盐酸利多卡因是一种止痛药,该药过期后,只是效果不太佳,并没有什么副作用,用过期的药肯定是医院不对,该药对外卖0.2元一支,医院的利润不到3分钱。事情发生后,迎泽区药监局按照药品法的相关规定,对查处的三支过期药品处以10倍的罚款,也就是罚了6元钱。关于患者由该药引起的任何不适,医院承担全部医疗费。另外,患者的疼痛由医院负责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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