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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广州医保可异地报销 有望在其他城市实现

花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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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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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医保局获悉,本月起,成都、广州两市将可以实现医保异地报销―――在成都参保的人员,在广州务工期间就医,可在当地直接结算;在广州参保的人员,如在成都就医,也能享受异地结算。

据悉,两地医保跨省直接结算的适用范围为:广州到成都创业及开展经贸活动并已在广州参加医疗保险、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成都到广州务工并已在成都参加医疗保险、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双方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诊疗项目及价格标准按就医当地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标准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成都到广州务工的人员,“门槛费”、起付标准等按成都标准执行,药品费用、报销范围等按照广州标准执行。

而且,成都广州两地参保人员在对方城市就医的,也不再需要垫付费用,而是在出院时,直接和医院进行结算,只付自己该付的部分即可。该用社保基金报销的部分,则由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需要提醒参保人员注意的是,要享受异地就医、异地结算,必须先在成都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

据悉,广州是我市首个与其进行异地医疗费用结算的城市,今后,异地医疗费用结算有望在其他城市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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