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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新三因說
江蘇建湖 孫萬群
中醫病因問題,《金匱要略》有三因論,南宋淳熙年間的陳無擇在此基礎上,提出新的三因論說。陳氏認為:凡以風寒暑濕燥火六淫致病的為外因;以喜怒憂思悲恐驚七情致病的為內因;凡飲食飢飽,叫嚎傷氣,以及虎狼毒蟲,金瘡壓溺等因素致病的為不內不外因。陳氏以此為論據,重新對各種疾病進行了分類。
陳氏三因論對中醫學病因探討,提供了比較廣闊的平台,直至現在,中醫學界奉為圭臬。但是,余以為,內因外因與不內外因也有相當局限性:首先,此說失之寬泛,內因外因不內外因不惟中醫學是這樣,其他一切物理界生物界軍事界甚至政治界的一切事變都可以此作規范,是一種通用型哲學,未能反映中醫的特徵。其二,此說只見表現不見根本,病與治療關係雖說是一對矛盾,但其根本何在?一言蔽之曰:在於生命,一切治療必須圍繞生命這個主體服務,否則就沒有意思。同時,一切治療手段必須在生命默許乃至有力配合下才能進行,否則沒有生命內在動力,治療是不可想像的。而陳氏三因說恰恰不能正確反映生命這個中醫學的根本。順便指出,西醫對生命的渺視更甚於中醫,西醫完全是基於解剖學基礎上的醫學,見物不見人,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將人體分解成物,并且象換機械零件一樣可以大拆大換。因此,余認為,確立以生命為主體的新中醫病因說,是當代中醫學發展的需要,也是以生命為本的治療需要。故提出中醫新三因說,闡述如下:
第一因,自體生命因。自體生命因完全反映著自體生命活動產生的疾病,如喜怒憂思悲恐驚導致傷肝傷心傷肺,如傷食導致傷胃,如性生活過頻導致傷腎。簡言之,凡因自體生命不良活動而產生的疾病原因稱作自體生命因。
第二因,他體生命因。他體生命因反映其他生命對自體生命活動的侵犯而導致的疾病。如病毒,細菌,狼虎蛇蟲甚至貓狗等動物,象各類流感,狂吠病,蛇咬傷等。
第三因,非生命外力因。非生命外力因,反映疾病不是產生於生命活動,而是一種非生命力侵襲而產生的疾病。如化學傷,火傷,刀槍傷,風寒暑濕燥火等,均為非命力因。
按此分類的好處何在?首先,確立生命是治療第一要義,治療的目標為了生命,治療的整個過程充滿著生命的配合。其次,新三因說確立在治療上有不同特點,不同方法。凡第一因首先要考慮消除內環境因素。第二因首先要考慮驅除他體生命因素,第三因首先要考慮消除外環境因素。第三,新三因說完全考慮到生命體間互動作用,從而研究新的治療方式的可能。比如癌證,我們直至現在仍然好象將之視為第二因第三因,直接採取殺滅方式,但療效不佳。如果考慮其病因本質就是自體生命因,恐怕人們治療方式也就會改變。我始終認為,癌在一定倏件下能夠產生,在一定條件下也一定能夠消失。關鍵是要找到自體生命內環境微生命體活動方式與產生環境,這樣才能達到新的治療境界。
(本文版權為作者所有,轉載者請注明本文作者與出處)
江蘇建湖 孫萬群
中醫病因問題,《金匱要略》有三因論,南宋淳熙年間的陳無擇在此基礎上,提出新的三因論說。陳氏認為:凡以風寒暑濕燥火六淫致病的為外因;以喜怒憂思悲恐驚七情致病的為內因;凡飲食飢飽,叫嚎傷氣,以及虎狼毒蟲,金瘡壓溺等因素致病的為不內不外因。陳氏以此為論據,重新對各種疾病進行了分類。
陳氏三因論對中醫學病因探討,提供了比較廣闊的平台,直至現在,中醫學界奉為圭臬。但是,余以為,內因外因與不內外因也有相當局限性:首先,此說失之寬泛,內因外因不內外因不惟中醫學是這樣,其他一切物理界生物界軍事界甚至政治界的一切事變都可以此作規范,是一種通用型哲學,未能反映中醫的特徵。其二,此說只見表現不見根本,病與治療關係雖說是一對矛盾,但其根本何在?一言蔽之曰:在於生命,一切治療必須圍繞生命這個主體服務,否則就沒有意思。同時,一切治療手段必須在生命默許乃至有力配合下才能進行,否則沒有生命內在動力,治療是不可想像的。而陳氏三因說恰恰不能正確反映生命這個中醫學的根本。順便指出,西醫對生命的渺視更甚於中醫,西醫完全是基於解剖學基礎上的醫學,見物不見人,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將人體分解成物,并且象換機械零件一樣可以大拆大換。因此,余認為,確立以生命為主體的新中醫病因說,是當代中醫學發展的需要,也是以生命為本的治療需要。故提出中醫新三因說,闡述如下:
第一因,自體生命因。自體生命因完全反映著自體生命活動產生的疾病,如喜怒憂思悲恐驚導致傷肝傷心傷肺,如傷食導致傷胃,如性生活過頻導致傷腎。簡言之,凡因自體生命不良活動而產生的疾病原因稱作自體生命因。
第二因,他體生命因。他體生命因反映其他生命對自體生命活動的侵犯而導致的疾病。如病毒,細菌,狼虎蛇蟲甚至貓狗等動物,象各類流感,狂吠病,蛇咬傷等。
第三因,非生命外力因。非生命外力因,反映疾病不是產生於生命活動,而是一種非生命力侵襲而產生的疾病。如化學傷,火傷,刀槍傷,風寒暑濕燥火等,均為非命力因。
按此分類的好處何在?首先,確立生命是治療第一要義,治療的目標為了生命,治療的整個過程充滿著生命的配合。其次,新三因說確立在治療上有不同特點,不同方法。凡第一因首先要考慮消除內環境因素。第二因首先要考慮驅除他體生命因素,第三因首先要考慮消除外環境因素。第三,新三因說完全考慮到生命體間互動作用,從而研究新的治療方式的可能。比如癌證,我們直至現在仍然好象將之視為第二因第三因,直接採取殺滅方式,但療效不佳。如果考慮其病因本質就是自體生命因,恐怕人們治療方式也就會改變。我始終認為,癌在一定倏件下能夠產生,在一定條件下也一定能夠消失。關鍵是要找到自體生命內環境微生命體活動方式與產生環境,這樣才能達到新的治療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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