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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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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的性能经过古代医药学家和劳动人民的长期实践总结,主要慨括为“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有毒”。然而很多中药的性能也不是单一的,更多的是相兼的,如大黄有泻下沉降的作用,但是大黄久煎可见收涩的作用。再如金银花,具有疏散风热的“升浮”作用,但同时它亦有清热解毒的苦寒“沉降”作用。所以药物是包含着很多不同作用的成分的,而前人经过实践的不断总结,掌握了如何使用不同成分的方法。如大黄欲泻下则轻煎、欲活血化瘀则酒炙久煎、金银花欲疏散风热则轻煎、欲清热解毒则久煎。
暂且把药物的作用成分分为“气和味”吧。“气”可以理解为药物的表面成分,“味”可以理解为药物的内部成分。
有感于现在主流思想上对于煎剂的要求都要“煎前浸泡”,美其言曰:“防止淀粉之膨胀杜塞,使水分进入药物内部,通透性增强,药物有效成分容易渗出”。表面上看此说法好像很完美,其实不然。
首先我们要知道“煎前浸泡”这个经验是建国后借鉴化学的经验的,实践的时间很短,很多地方都需要否定之否定加以改进,完善的。我不排斥对于别的学科好的经验引进,但是没有根据我们中医学自身的情况,加以鉴别吸取,而生搬硬套的话,就会适得其反。
如“解表剂”煎前浸泡,虽说煎煮时间短,表面“气”的涣散少。但是其通透性增强了,而内部“味”渗出也相应多了,是否两者会有拮抗的作用而导致疗效低下呢?如金银花的疏散风热“升浮”,和其清热解毒“沉降”都同时出现了。而清热解毒的“沉降”之性牵制了其疏散风热“升浮”之性,而“升浮”之性还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吗?
所以临床上有些医生开解表剂无效,仅仅就是因为辩证不对?当然,这个原因是不能排除的。但是我们还要知道一句话:“药之效不效,全在煎煮,煎煮不得法与枯木无异!”
任何事物我们都要一分为二,辩证的来看待的。煎前浸泡这个经验在“解表剂”和“后下药”上不适用,不代表它在别的治法上不适用。如自古以来我们对于一些滋补剂或一般病症的煎剂都要久煎的,为了就是取其“味”。而煎前浸泡,使其通透性增强,内部成分容易渗出,既可缩短煎煮时间,节约燃料,又可保证疗效。
所以对待“煎前浸泡”的态度上,我们要辩证的看待,不能非此即彼。需要“气”表面成分时候,就不能用了。需要“味”内部成分时候,就要加以利用。
暂且把药物的作用成分分为“气和味”吧。“气”可以理解为药物的表面成分,“味”可以理解为药物的内部成分。
有感于现在主流思想上对于煎剂的要求都要“煎前浸泡”,美其言曰:“防止淀粉之膨胀杜塞,使水分进入药物内部,通透性增强,药物有效成分容易渗出”。表面上看此说法好像很完美,其实不然。
首先我们要知道“煎前浸泡”这个经验是建国后借鉴化学的经验的,实践的时间很短,很多地方都需要否定之否定加以改进,完善的。我不排斥对于别的学科好的经验引进,但是没有根据我们中医学自身的情况,加以鉴别吸取,而生搬硬套的话,就会适得其反。
如“解表剂”煎前浸泡,虽说煎煮时间短,表面“气”的涣散少。但是其通透性增强了,而内部“味”渗出也相应多了,是否两者会有拮抗的作用而导致疗效低下呢?如金银花的疏散风热“升浮”,和其清热解毒“沉降”都同时出现了。而清热解毒的“沉降”之性牵制了其疏散风热“升浮”之性,而“升浮”之性还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吗?
所以临床上有些医生开解表剂无效,仅仅就是因为辩证不对?当然,这个原因是不能排除的。但是我们还要知道一句话:“药之效不效,全在煎煮,煎煮不得法与枯木无异!”
任何事物我们都要一分为二,辩证的来看待的。煎前浸泡这个经验在“解表剂”和“后下药”上不适用,不代表它在别的治法上不适用。如自古以来我们对于一些滋补剂或一般病症的煎剂都要久煎的,为了就是取其“味”。而煎前浸泡,使其通透性增强,内部成分容易渗出,既可缩短煎煮时间,节约燃料,又可保证疗效。
所以对待“煎前浸泡”的态度上,我们要辩证的看待,不能非此即彼。需要“气”表面成分时候,就不能用了。需要“味”内部成分时候,就要加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