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8/05/05
- 帖子
- 5063
- 获得点赞
- 111
- 声望
- 38
一
在老子的思想中首先关注的就是强者与弱者的关系,这一点我们可以在许多地方得到印证。在第五章中提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在这里,天地与万物,圣人与百姓,很明显应该是强者与弱者的关系。而在第三十七章中说:“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侯王与万物的关系也应该是强者与弱者的关系。在六十一章中,对强者与弱者的关系的探讨就更加明朗化了,其中提到说:“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
我们确立这个角度的目的在于避免一种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就是我们总是习惯于以一种方法论的视角来审视老子的思想,而没有从本体论的角度加以考察,或者注意到了本体论,却从根本上把本体与方法完全割裂开来了,使它们毫不相关。而我们在这里则是要把方法论的考察完全建立在老子所关注的强者与弱者的生命本体存在关系之上。
从强者与弱者的关系来看,天地与万物,圣人与百姓,前者具有支配后者的力量,同时前者又以后者的存在为条件。前者的“不仁”也或者是无为本身并不是目的,他们限定自身,使后者依自身的本性获得充分发展的最终目的还在于肯定自身的存在。而这也才是无为所要实现的无不为的最终结果。这样,我们看到的就是强者与弱者之间的一种生命关系,这种生命关系在于不是强者完全地否定弱者,而是强者以肯定弱者来获得自身存在的生命和谐关系。同样,如果弱者通过限定自身获得强者的包容的话,弱者也可以以肯定对方的方式来实现对自身的肯定。
从强者与弱者的这种关系出发,我们应该认识到,将老子的“无为”单纯看作是守弱是不合适的。老子的思想决不是单纯的柔弱不争的思想,因为无论是强者还是弱者,它们的“无为”都是为了“无不为”,都是为着自身的存在与发展。这一点或许证明了老子的思想倒该是强者的思想。
在老子的思想中,我们仔细看时会发现,他从未只提无而不提有,比如他提纲挈领的话就是:“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有在无之前,无在有之后,无的用必须依托有的存在。而且无之用的目的还是为了巩固有。无、无为、弱等等一切自我限定都不具有绝对的否定意义,也绝不以否定为最终目的或结果。
有人以为这样一来老子思想中似乎充满了刻意,而这完全与老子所倡导的无为相悖。但是,我认为:第一,我们总是断章取义的读了老子的无为而没有去读他的“无为而无不为”;第二,这一切否定,无论是强者还是弱者,都不是刻意,因为我们只要明白一点,没有这种否定强者和弱者就无法维持自身的存在,而只要世间还有生命存在,就有强与弱,而同时也就有这种自我否定。所以,以自我否定实现自身的存在本就是自然,人这样做也只不过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已。
第四十章中说:“弱者道之用。”这个“弱者”之用应该分为对强者之用和对弱者之用。第六十一章中说:“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这或者是最明晰的说明“弱者”之用的一段,而且特别强调了对强者和弱者的不同作用。但我们首先应该避免一种错误的观念,就是我们总是用我们自己的习惯的道德观念来理解老子。这种道德观念让我们以为“大国以下小国”的行为是一种主动地道德约束,以为大国“应该”约束自身以容纳小国,从而使小国依附自身;同样,以为小国应该取悦大国,从而获得大国的容纳。但这种理解是基于一般的伦理道德,这种观念近乎于孔孟的仁爱或墨子的兼爱。而老子所倡导的德却恰恰不是这些,而是“上德不德是以有德”的玄德,玄德出于自然。玄德并不将对对方的肯定作为一种主动地自觉地行为,这种“不仁”的玄德毋宁是将对自身的肯定作为首先的自觉行动,而德的产生则是由于双方在肯定自身中的力量较量的结果。就像豹子在追赶鹿群的时候,目的当然是为了对自身的肯定,而结果却也同时保证了鹿群的健康发展。这个结果我们决不能把它看作是爱,而这又是生命发展的根本所在。无论在豹子和鹿群之间还是在大国与小国之间,和谐关系的建立都是在一定情境下力量均衡的结果。在力量相对均衡的情况下,大国的自我否定恰恰可以结束对抗,在大国与小国的关系中大国因其强大而居于主动,小国因其弱小而居于被动,当大国表示谦和时必然引来小国的亲附,小国亲附大国是为了借大国的势力稳固自身,而大国则必然借此而拥有对小国一定的支配权。在这种和谐的关系中,小国仅仅实现了自身的稳固,而大国却扩大了自身的势力范围,而这也正是守弱对于强者和弱者的不同意义所在。守弱是妥协的结果,守弱又是以肯定对方来肯定自身的生命和谐存在,从这一点来说,和谐是强者与强者之间的一种相互依存关系,而不是强者与弱者之间的道德苟合。
在这种和谐关系中,每一方都在自身的肯定中进入了对方,在对方的身上实现了自身的存在,但每一方都不能在对方身上实现自身的完全存在。从这一点来看,双方是均等的是平衡的。从自身在对方身上的实现而言,自身无法否定对方,因为否定对方就是否定自身,而从对方的存在而言,自身的存在又为对方所否定了。所以,在这种关系中,它们都不再是单纯的自身存在,而是一种全新的存在了。
从玄德到对生命之间和谐关系的肯定,这也是老子所说的“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的思想。关于无和有在这里到底是什么观念,王弼在《老子指略》中说:“若温也则不能凉矣,宫也则不能商矣。形必有所分,声必有所属。故象而形者非大象也,音而声者非大音也。”从这段来看,有就是或温或凉,或宫或商的具体而有限的存在。而无则与此相反,“故其为物也则混成,为象也则无形,为音也则希声,为味也则无呈。故能为品物之宗主,苞通天地,靡使不经也”。而这就是所谓大象或大音。大象或大音是具体之象、具体之音的根本所在。前者为本后者末,打个比方说,前者为玄德后者为具体的仁爱之德。由此来看,前者为和谐未建之前,后者为和谐已建之后。怎样理解这一点呢?《庄子·齐物论》中说风入百穴其声各异,其风虽一而其声则千百不同。风即是大象或大声,其不入百穴,则无千百之声,声是风与穴和谐的产物,风的强弱不同其声不同,穴的大小不同其声也不同,故其声是非由风决定也非由穴决定而是二者同时决定的,每一者都在自身肯定中进入了对方,但又为对方外在的(不是全部的)加以否定了,这样每一者的存在中都包含了对方的存在,这就使自身进入了一种全新的存在,而这个存在也就是洞穴之声。从这一点来看,由无到有就是从不确定到确定,从不和谐到和谐。或者说,每一种存在在和其外在的存在建立起和谐的关系之前都具有一种相对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说这一存在的未来存在将因其所遇到的外在存在的不同和所建立的和谐关系的不同而不同,因而这一存在的当下存在就具有一种原始性,它是未来新存在的原材料,从这一点来说,它就是无。我们由此甚至可以说,每一片树叶的凋零都是宇宙的毁灭,每一棵新芽的萌发都是宇宙的新生,宇宙的生灭时刻都在进行。我们也可以说,宇宙没有毁灭,宇宙有的只是生生不息,它不过是从一种存在进入了另一种存在而已。
从上述过程来看,当生命存在的一方没有进入另一方,两者孤立的存在来说,它们是不确定的也是不和谐的,而当它们彼此进入对方的时候,它们就相对获得了一种确定性,而同时它们结成了一种整体性,在这种整体性中它们是和谐的。所以崇本息末应该包含两个意义:一是生成论的意义,一是和谐论的意义。从前者来说,不确定的原始存在是本,而确定的存在是末,这是生命的生生之源;从后者来说,和谐是生命之本,不和谐则是生命之末,和谐是生命维持自身存在的根基。老子在第三章中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王弼注释说:“尚贤显名,荣过其任,为而常校能相射。贵货过用,贪者竟趣,穿窬探箧,没命而盗。故可欲不见,则心不乱也。”老子在这里强调的是什么呢?王弼也并不认为老子在完全否定贤能和贵货,而在于强调足用。足用则民心安定,民心安定则务于己任,务于己任才是社会安定生产发展的根本所在。而人心安定务于己任不仅益于自身而且益于他人,或者说每个人都是通过益于他人而最终益于自身的。这才是一个社会良性发展的根本。简明的说,在一个社会中,一个人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与他人交换时,就是在用肯定他人的方式来肯定自身。而什么是盗呢?不取自己生命所出者即为盗,以损害他者来获益自身的人即为盗,这种以否定他者来肯定自身的存在方式决不是生命存在的根本。
老子在第十八章中说:“大道废,有仁义……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在这一章中,老子再次强调了和谐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而不是所谓的仁义和孝慈,而且仁义和孝慈不仅不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是社会动乱的产物。即当人们渴望仁义和孝慈的时候恰恰说明人们缺少这些,人们渴望重新建立社会的有序性,而当人们真正拥有这些的时候人们却不会去强化这种观念,所谓“鱼相忘于江湖”。所以,老子所强调的和谐不是道德观念的和谐,而是生命主体间的和谐存在。和这一点相应的,庄子也谈到了对社会中仁义道德的看法。在《庄子·胠箧》中有这样一段话:“昔者齐国,邻邑相望,鸡狗之音相闻,罔罟之所布,耒耨之所刺,方二千余里。阖四竟之内,所以立宗庙社稷,治邑屋州闾乡曲者,曷尝不法圣人哉?然而田成子一旦杀齐君而盗其国,所盗者岂独其国邪?并与其圣知之法而盗之。故田成子有乎盗贼之名,而身处尧舜之安,小国不敢非,大国不敢诛,十二世有齐国。则是不乃窃齐国并与其圣知之法,以守其盗贼之身乎?尝试论之,世俗之所谓至知者,有不为大盗积者乎?”在这里,庄子一方面似乎承认了仁义道德对维护一个国家的整体性的意义,但他同时想真正揭示的问题是,我们决不能将仁义道德看做一个国家生成并存在的根本基础,这个基础不在道德而在于力量。所以他又说“彼窃鉤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这是一段非常有名的话,就一国而言,就是强者为弱者建立秩序和道德,当弱者违背这种秩序和道德时就要受到惩罚,但强者与强者之间就没有了秩序和道德可遵循了,因为没有一个更大的强者来限定它们,这时候起决定作用的不是道德,而是力量。
在老子的思想中首先关注的就是强者与弱者的关系,这一点我们可以在许多地方得到印证。在第五章中提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在这里,天地与万物,圣人与百姓,很明显应该是强者与弱者的关系。而在第三十七章中说:“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侯王与万物的关系也应该是强者与弱者的关系。在六十一章中,对强者与弱者的关系的探讨就更加明朗化了,其中提到说:“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
我们确立这个角度的目的在于避免一种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就是我们总是习惯于以一种方法论的视角来审视老子的思想,而没有从本体论的角度加以考察,或者注意到了本体论,却从根本上把本体与方法完全割裂开来了,使它们毫不相关。而我们在这里则是要把方法论的考察完全建立在老子所关注的强者与弱者的生命本体存在关系之上。
从强者与弱者的关系来看,天地与万物,圣人与百姓,前者具有支配后者的力量,同时前者又以后者的存在为条件。前者的“不仁”也或者是无为本身并不是目的,他们限定自身,使后者依自身的本性获得充分发展的最终目的还在于肯定自身的存在。而这也才是无为所要实现的无不为的最终结果。这样,我们看到的就是强者与弱者之间的一种生命关系,这种生命关系在于不是强者完全地否定弱者,而是强者以肯定弱者来获得自身存在的生命和谐关系。同样,如果弱者通过限定自身获得强者的包容的话,弱者也可以以肯定对方的方式来实现对自身的肯定。
从强者与弱者的这种关系出发,我们应该认识到,将老子的“无为”单纯看作是守弱是不合适的。老子的思想决不是单纯的柔弱不争的思想,因为无论是强者还是弱者,它们的“无为”都是为了“无不为”,都是为着自身的存在与发展。这一点或许证明了老子的思想倒该是强者的思想。
在老子的思想中,我们仔细看时会发现,他从未只提无而不提有,比如他提纲挈领的话就是:“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有在无之前,无在有之后,无的用必须依托有的存在。而且无之用的目的还是为了巩固有。无、无为、弱等等一切自我限定都不具有绝对的否定意义,也绝不以否定为最终目的或结果。
有人以为这样一来老子思想中似乎充满了刻意,而这完全与老子所倡导的无为相悖。但是,我认为:第一,我们总是断章取义的读了老子的无为而没有去读他的“无为而无不为”;第二,这一切否定,无论是强者还是弱者,都不是刻意,因为我们只要明白一点,没有这种否定强者和弱者就无法维持自身的存在,而只要世间还有生命存在,就有强与弱,而同时也就有这种自我否定。所以,以自我否定实现自身的存在本就是自然,人这样做也只不过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已。
第四十章中说:“弱者道之用。”这个“弱者”之用应该分为对强者之用和对弱者之用。第六十一章中说:“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这或者是最明晰的说明“弱者”之用的一段,而且特别强调了对强者和弱者的不同作用。但我们首先应该避免一种错误的观念,就是我们总是用我们自己的习惯的道德观念来理解老子。这种道德观念让我们以为“大国以下小国”的行为是一种主动地道德约束,以为大国“应该”约束自身以容纳小国,从而使小国依附自身;同样,以为小国应该取悦大国,从而获得大国的容纳。但这种理解是基于一般的伦理道德,这种观念近乎于孔孟的仁爱或墨子的兼爱。而老子所倡导的德却恰恰不是这些,而是“上德不德是以有德”的玄德,玄德出于自然。玄德并不将对对方的肯定作为一种主动地自觉地行为,这种“不仁”的玄德毋宁是将对自身的肯定作为首先的自觉行动,而德的产生则是由于双方在肯定自身中的力量较量的结果。就像豹子在追赶鹿群的时候,目的当然是为了对自身的肯定,而结果却也同时保证了鹿群的健康发展。这个结果我们决不能把它看作是爱,而这又是生命发展的根本所在。无论在豹子和鹿群之间还是在大国与小国之间,和谐关系的建立都是在一定情境下力量均衡的结果。在力量相对均衡的情况下,大国的自我否定恰恰可以结束对抗,在大国与小国的关系中大国因其强大而居于主动,小国因其弱小而居于被动,当大国表示谦和时必然引来小国的亲附,小国亲附大国是为了借大国的势力稳固自身,而大国则必然借此而拥有对小国一定的支配权。在这种和谐的关系中,小国仅仅实现了自身的稳固,而大国却扩大了自身的势力范围,而这也正是守弱对于强者和弱者的不同意义所在。守弱是妥协的结果,守弱又是以肯定对方来肯定自身的生命和谐存在,从这一点来说,和谐是强者与强者之间的一种相互依存关系,而不是强者与弱者之间的道德苟合。
在这种和谐关系中,每一方都在自身的肯定中进入了对方,在对方的身上实现了自身的存在,但每一方都不能在对方身上实现自身的完全存在。从这一点来看,双方是均等的是平衡的。从自身在对方身上的实现而言,自身无法否定对方,因为否定对方就是否定自身,而从对方的存在而言,自身的存在又为对方所否定了。所以,在这种关系中,它们都不再是单纯的自身存在,而是一种全新的存在了。
从玄德到对生命之间和谐关系的肯定,这也是老子所说的“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的思想。关于无和有在这里到底是什么观念,王弼在《老子指略》中说:“若温也则不能凉矣,宫也则不能商矣。形必有所分,声必有所属。故象而形者非大象也,音而声者非大音也。”从这段来看,有就是或温或凉,或宫或商的具体而有限的存在。而无则与此相反,“故其为物也则混成,为象也则无形,为音也则希声,为味也则无呈。故能为品物之宗主,苞通天地,靡使不经也”。而这就是所谓大象或大音。大象或大音是具体之象、具体之音的根本所在。前者为本后者末,打个比方说,前者为玄德后者为具体的仁爱之德。由此来看,前者为和谐未建之前,后者为和谐已建之后。怎样理解这一点呢?《庄子·齐物论》中说风入百穴其声各异,其风虽一而其声则千百不同。风即是大象或大声,其不入百穴,则无千百之声,声是风与穴和谐的产物,风的强弱不同其声不同,穴的大小不同其声也不同,故其声是非由风决定也非由穴决定而是二者同时决定的,每一者都在自身肯定中进入了对方,但又为对方外在的(不是全部的)加以否定了,这样每一者的存在中都包含了对方的存在,这就使自身进入了一种全新的存在,而这个存在也就是洞穴之声。从这一点来看,由无到有就是从不确定到确定,从不和谐到和谐。或者说,每一种存在在和其外在的存在建立起和谐的关系之前都具有一种相对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说这一存在的未来存在将因其所遇到的外在存在的不同和所建立的和谐关系的不同而不同,因而这一存在的当下存在就具有一种原始性,它是未来新存在的原材料,从这一点来说,它就是无。我们由此甚至可以说,每一片树叶的凋零都是宇宙的毁灭,每一棵新芽的萌发都是宇宙的新生,宇宙的生灭时刻都在进行。我们也可以说,宇宙没有毁灭,宇宙有的只是生生不息,它不过是从一种存在进入了另一种存在而已。
从上述过程来看,当生命存在的一方没有进入另一方,两者孤立的存在来说,它们是不确定的也是不和谐的,而当它们彼此进入对方的时候,它们就相对获得了一种确定性,而同时它们结成了一种整体性,在这种整体性中它们是和谐的。所以崇本息末应该包含两个意义:一是生成论的意义,一是和谐论的意义。从前者来说,不确定的原始存在是本,而确定的存在是末,这是生命的生生之源;从后者来说,和谐是生命之本,不和谐则是生命之末,和谐是生命维持自身存在的根基。老子在第三章中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王弼注释说:“尚贤显名,荣过其任,为而常校能相射。贵货过用,贪者竟趣,穿窬探箧,没命而盗。故可欲不见,则心不乱也。”老子在这里强调的是什么呢?王弼也并不认为老子在完全否定贤能和贵货,而在于强调足用。足用则民心安定,民心安定则务于己任,务于己任才是社会安定生产发展的根本所在。而人心安定务于己任不仅益于自身而且益于他人,或者说每个人都是通过益于他人而最终益于自身的。这才是一个社会良性发展的根本。简明的说,在一个社会中,一个人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与他人交换时,就是在用肯定他人的方式来肯定自身。而什么是盗呢?不取自己生命所出者即为盗,以损害他者来获益自身的人即为盗,这种以否定他者来肯定自身的存在方式决不是生命存在的根本。
老子在第十八章中说:“大道废,有仁义……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在这一章中,老子再次强调了和谐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而不是所谓的仁义和孝慈,而且仁义和孝慈不仅不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是社会动乱的产物。即当人们渴望仁义和孝慈的时候恰恰说明人们缺少这些,人们渴望重新建立社会的有序性,而当人们真正拥有这些的时候人们却不会去强化这种观念,所谓“鱼相忘于江湖”。所以,老子所强调的和谐不是道德观念的和谐,而是生命主体间的和谐存在。和这一点相应的,庄子也谈到了对社会中仁义道德的看法。在《庄子·胠箧》中有这样一段话:“昔者齐国,邻邑相望,鸡狗之音相闻,罔罟之所布,耒耨之所刺,方二千余里。阖四竟之内,所以立宗庙社稷,治邑屋州闾乡曲者,曷尝不法圣人哉?然而田成子一旦杀齐君而盗其国,所盗者岂独其国邪?并与其圣知之法而盗之。故田成子有乎盗贼之名,而身处尧舜之安,小国不敢非,大国不敢诛,十二世有齐国。则是不乃窃齐国并与其圣知之法,以守其盗贼之身乎?尝试论之,世俗之所谓至知者,有不为大盗积者乎?”在这里,庄子一方面似乎承认了仁义道德对维护一个国家的整体性的意义,但他同时想真正揭示的问题是,我们决不能将仁义道德看做一个国家生成并存在的根本基础,这个基础不在道德而在于力量。所以他又说“彼窃鉤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这是一段非常有名的话,就一国而言,就是强者为弱者建立秩序和道德,当弱者违背这种秩序和道德时就要受到惩罚,但强者与强者之间就没有了秩序和道德可遵循了,因为没有一个更大的强者来限定它们,这时候起决定作用的不是道德,而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