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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士魁----中医治病八法

杏林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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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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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汗法

汗法能够疏散外邪,因为外邪侵犯人体,大多始于皮毛,然后由表入里,当邪在皮毛肌表,还未入里之时,就应采取汗法,使邪从外解,从而控制疾病的转变。这即是《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讲的"善治者,治皮毛",及"其在皮者,汗而发之"的意义。汗法适应于一切外感疾病的初期。由于汗法能调和营卫,在某些水肿和疮疡的初期以及痘疹将透未透之时,也可以使用汗法。但是运用汗法有一个总原则,就是必须具有表证。

汗法主要适用于在表病证。在表证中,又有寒温之分,故通常用的汗法,有辛温和辛凉之异。

辛温发汗是适用于表寒证的。表证中的主要证候是:恶寒重,发热轻,身痛,口不渴,舌苔薄白,舌质不变,脉浮而紧,就需要辛温来发汗。

辛凉发汗是适用于表有温邪而立的汗法。其主要证候是:发热重,恶寒轻,口渴,舌苔白或黄,舌质较正常为红,脉浮而数,这就适用辛凉发汗。

一般体质较弱的人,如患外感病,虽也用汗法,但应顾正气,所谓扶正驱邪。

在不同的气候季节用汗法是有分寸的。如春夏或亚热带,腠理疏松,汗液易于排出,发汗时应用药量要轻;秋冬或寒带,腠理致密,汗不易排出,用发汗药,要较平常用量重些。 。

凡剧烈吐下之后,以及淋家、疮家、亡血家等,原则上不宜发汗,如果确有表证,须用汗法时,必须要配合益气滋阴、养血等方法进行治疗。
 
(二)吐法

吐法大部分用于病情严重,急迫,必须急速吐出积结的实证。它的适应证主要有下列几点:

1、中风痰厥:神昏,喉中痰鸣如曳锯,胸高气粗者,身体壮实者。急用催吐剂,以吐去顽痰。

2、喉风:喉部肿痛,痰在喉中,壅塞,呼吸阻碍,气息急迫者,急宜吐之。

3、食填上脘:胸腹胀痛,欲吐而吐不出,宜用吐法。

4、误食毒物:尚在胃内,未至肠中者,急用吐剂。

5、癫狂证有痰迷心窍者,宜用吐法。

吐法耗气、升气,应适可而止,切勿过度。如慢性病或体虚者,不宜吐法;妊娠产后或气喘胸滞,吐血,素有腹中有气上冲者皆不宜吐。
 
(三)下法

下法分寒下与温下两种,而两种中又有缓下与峻下之分。由于停积的物质不同,所以又有下水、下瘀血、驱虫之异。一般下法指排除肠中燥粪而言。使用下法首先要注意表证已解,而里证已成。

寒下主要用于实证,如便秘腹痛拒按,口渴,甚则谵语,脉数而有力,舌苔腻而黄。用药多苦寒,具有清热泻下作用。

温下法也用于大便不通,腹痛拒按,但无口渴、谵语等证。脉象虽实(有力)而不数,舌苔厚腻而不黄,即为寒实证,应温下。

由于病人体质强弱与病势的急缓不同,又有缓峻之分。寒下如大承气汤即为峻剂;麻子仁丸则为缓下。温下中备急丸是峻剂,半硫丸则为缓剂。

腹满气短,身肿,脉实有力,不论在心下两肋以及中腹小腹,其病势非利小便可能获效者,须使用攻下水饮的治法,使大量的水从大便排出。

蓄血其见证有大便色如漆,或少腹满,而小便自利,舌见青紫等症状,当攻瘀血。虫积腹痛阵发,面见斑点,唇舌上有白点,或偏食嗜物,即宜驱虫攻下。

下法主要有以下注意点,即表证未已,或病人欲呕吐时,年高体弱,或妊娠、产后,应忌用或慎用。
 
(四)和法

和法有"和解"、"调和"之意,不论外感或杂病,当邪在半表半里之间,以及寒温不调、肝脾失和等,此既不可汗,又不可吐下,或非纯清、纯补所能解决者。如外感之邪,当离太阳之后,未人阳明之前,邪正相争,在少阳之际,又外感未解,或因误下病机趋向心胸部位,而成上热下寒,见证多心下痞满,呃逆,肠鸣,当宜泻心法。也为和法之一(和胃)。又如更年期妇女,气血郁结,不能调达,月经不调,往来寒热,治当调和肝脾,疏肝解郁。常用的方剂有逍遥散。和法未见少阳证者,不可使用。
 
(五)温法

温法主要用于回阳救逆,温中祛寒,而祛沉寒阴冷,救亡阳夺液。因此温法含义有二:一为温热之温,一为温存之温。所谓温热之温即人体脏腑暴受外寒的侵袭,而用辛温之剂而解凝固之寒;温存之温,指阳虚之人,用温阳之剂使体内阳气增长。

回阳救逆,如现恶寒蜷卧,吐利汗出,手足厥冷,神衰欲寐及腹中急痛,脉象微细或沉伏等虚寒证候,即用辛温药来消除寒邪,挽救一线阳气。常用方如四逆汤之类。温中祛寒法如素体较弱,面黄腹胀作泻,食欲差,宜用温中汤类以温脾阳。又有所谓"劳者温之",阳虚之虚劳,阳浮于外,不现寒象,而反发热,须用甘温之药,不清热而热自除,即所谓甘温除大热。

温法主要用于寒证,凡属热性病皆为禁忌。阴虚火旺易出血之人,虽有用温法之适应证,应慎重使用。再辛温之剂适可而止,不宜过剂,过则耗伤津液。
 
(六)清法

清法的应用很广泛,凡属热证都可用清法。尤其在热未全解,里热炽盛时,使用清法最为适当。按热邪所在部位,分气、营、血之不同。而清热法则有甘寒、苦寒、咸寒之别。

1、热在气分:一般外感病不愈,继发热恶寒之后,病势向里发展,恶寒证逐渐消失,而现但发热,不恶寒,口渴,舌苔黄,舌质还未甚红,脉数,此时应用清法清气分之热。通常用甘寒辛凉清热法,如白虎汤之类。

2、热在营分:邪在气分未除,而继续深入,此时不但苔黄而舌质变为红色,即舌绛脉数,由于热邪将营分的水蒸化而出。所以病人反不渴,这就当清营分热,而用透营泄热法。常用清营汤类之甘寒苦寒药物。

3、热在血分:营分之热不解,再深入血分,舌绛色或深红,津液大伤,同时或可现谵语烦躁,甚则吐血、衄血、出斑等症,此时当与咸寒、甘寒并用。如犀角地黄汤之类。

4、如邪热再深入,而现神昏谵语者,乃为热人心包,宜芳香开窍法,可选用安宫牛黄丸、至宝丹、紫雪丹之类药物以清心宫之热。

清能除热,但能耗损人之阳气,如素体阳气不充,如平日体弱胃口不好,大便时常泄泻的人,虽有热证,用清法也要慎重。再者阴虚有热的人,如大失血后,也常有烦躁,宜滋阴补血,不得使用清法。
 
(七)消法

消者乃去其壅积停滞之意。不论外感、内伤、六淫、七情,使气滞血凝、停痰积食、聚饮蓄水于脏腑经络之间者,皆可以用消法,结者散之,坚者消之,中满者泻之于内。消法和下法均为能驱除有形之积,消法对不同原因、不同部位的积聚采用消导散结、活血化瘀、行水利湿、化痰逐饮等方法而使之逐渐消除。

1、凡食积停饮、腹满胀痛、纳呆恶心者乃食伤脾胃,运化失权滞于胃肠,病在中焦,宜用保和丸类消积化食;若有脾虚气滞用人参健脾丸;食积湿热用枳实导滞丸;有水湿停饮用平胃散。

2、凡气血不和,气滞血凝而瘀血者,常在瘀血处疼痛不止,宜用养血活血、活血化瘀、活血破瘀等治法祛瘀生新,根据不同的兼症可与理气、补气、温中等法配合使用。

3、凡湿浊中阻、脾胃不和、脾气虚弱、水湿内停,或湿蕴化热,湿热内盛等腹胀胸闷、恶心呕吐、四肢沉重、小便不利,水湿之证时应随证采用健脾利水的五苓散、温阳利水的真武汤及清热利湿的八正散、三仁汤。

4、凡六淫七情、水湿内停、津液凝聚化而生痰,痰白清稀,身冷肢困,胸腹胀闷为寒湿,用温胆汤、三子养亲汤:外感风寒、恶寒发热而有停饮者,用小青龙汤;痰黄粘稠而为热痰者宜清热化痰。

5、凡疮疡肿毒初起阳证用仙方活命饮消肿散毒,痰热蕴积而成肺痈者用千金苇茎汤清热化痰排脓。

消法使用范围很广,它与下法不同之处为应用范围广、偏重于慢性疾病,这类病人临床上有时兼有气虚、血虚、阴虚,故治疗上有时需根据辨证配合补气、补血、养阴药物,补中有消,消中有补以达到祛邪而不伤正的目的。
 
(八)补法

补法的应用也很广,人体的阴、阳、气、血及某一脏脐的虚损,都可用各种不同的补药来扶助人体阴阳气血的才足,调理脏腑的虚损以达到扶正祛邪,调理阴阳气血的作用。



补法的运用,大体可分为补阳、补阴、补气、补血四六类。临床所见阳虚者如:畏寒肢冷,腰膝酸软,大便溏泄,夜尿频多,阳痿早泄等症,用补阳法如桂附地黄丸。阴虚名如头晕耳鸣,口渴咽干,纳少消瘦,五心烦热,盗汗遗精,虚烦不寐等,用补阴法如六味地黄丸。气虚者如气短乏力,腹胀纳差,大便泄泻,自汗畏冷等症,用补气法如四君子汤。血虚者如面色胱白,头晕目涩,视物不清,盗汗乏力一心烦不寐等症,用补血法如四物汤等。除补整体阴阳气血之外,还要区分五脏六腑哪一脏虚为主,给予重点补益和调理之。如以脾气虚为主症见:腹胀腹泻,纳差消瘦,四肢乏力等宜重点益气健脾。如以肺阴虚为主症见干咳无痰,或有昭血,口渴咽干,低热盗汗等用养阴补肺法治之。总之需根据脏腑辨证,分别某一脏腑之阴阳气血的亏虚,给予相应的益法。除正补之外,还可虚则补其母,如肺虚可补脾土,肝虚可补肾,以达到补肺养肝之功。另外在虚证中注意有无实证,如正虚邪实,应扶正祛邪。补法还可分为峻补和缓补,极虚者宜峻补如:阳脱者应急用回阳救逆。缓补者一般用于慢性虚弱病人或邪气尚未退尽,虚而不受重补者,给予缓补。在补法中,应注意:补阳而不伤阴,养阴而不腻胃,补气之中注意调血,补血之中注意益气,方可得到更理想的效果。

肾为先天之本,脾为后天之本,补法中常常注意健脾补肾法。土为万物之母,无论补气补血、补阳补阴都应注意健脾和胃,脾土健运,气血自生,脾土健运也是接受补法的先决条件。脾土衰败则形成虚不受补、补而无功。肾为先天之本,五脏六腑之盛衰,人之健壮衰老,均与肾之盛衰有密切关系。因此补肾法是治疗五脏亏损的根本,在预防和治疗老年病中用补肾法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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