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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上海,200011) 高一明
问题的提出
《伤寒论》乃中医学奠基之作,确立了中医学辨 证论治体系,被推为方书之祖。《伤寒论》又是疑义 纷纭的文献。“自汉以来,治《伤寒论》者,无虑千百 人,然而学术多歧 ,一是难衷。”何以致此?“底本” 不定、训释不一。定“底本”乃研究《伤寒论》第一要 务,然其不可遽得;退而求其次,以现存之底本,考量 各家之注释,以求“一决是非于百家之中”,似是研 究《伤寒论》可行而极有必要之工作。
《伤寒论》之注释,起于金代成无己之《注解伤寒 论》。此前《伤寒论》诸研究者,如宋•庞安时《伤寒总 病论》等,严格而言,均非注释,故《全国中医图书联 合目录》将其纳入“发挥”之列。自成无己后,历代注释纷起。注释方法多从成无己所创之“以经释论” (以《内经》之医理注释《伤寒论》之医理)。
对历代注释之考量,首当考量其注释方法。唯 其方法正确,方可信其结论,不然,若盲者指路,或是 或非,皆难采信,以其无据耳,此所有治学之共性。 医经注释总属训释之学,后者乃中国传统学术中之 专门学问,以“经学”为学问中坚。由宋儒以意测为 多的治经方法激起之反动,清代出现了强调证据、强 调论证严密的“朴学”。清•梁启超对“朴学”特点有 1O条概括【2],最为关键者为前 3条,即“言之有据”、“以经证经”、“孤证不立”,其核心与基础为“言之有 据”。“言之有据”者,方可再议“以何为据”、“何以为 据”。
本文之工作即拟以上述“朴学”原则为准绳考量《伤寒论》历代注释之方法。本文非穷尽性研究 ,“知 十而皆非真,不若知一之为真知也”,故择要例析。
注释之例析
参照马继兴《经典医籍版本考》“继成无己注本 后,《伤寒论》的全注本较早的有明代方有执《伤寒论 条辨》8卷(刊于 1589年),张遂辰《张卿子伤寒论》7 卷(刊于明末),清代喻昌《尚论篇》8卷(刊于 1648 年),柯琴《伤寒来苏集》8卷(刊于 1669年),张志聪 《伤寒论集注》(刊于 1683年)等”,故选择上述 6家作为历代注家之代表。
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伤寒论》第 1条)
本条为《伤寒论》之首条。其内容涉及诸多核心 内容,是其后各条之基础,其注释至为重要。首先必 须注释何为“太阳”,“太阳”与“太阳经”是否一致? 由“太阳”而推及“六经”之认识,旁衍出“六经提纲”。
本条又是无方之论,与有方之论可“以方测证”、“方证合参”之注释又有不同,缺乏直观客观之证据,其注释难度更大,慎密之方法尤为关键。
历代注释之分析:成无己为全文注释《伤寒论》之第一家,并创“以经释论”。然,其对首条之注释相对首条之重要(如前所述)实在失之过简,所引经文:“经日:尺寸俱浮者 ,太 阳受病 。”按训诂体例,可视“太阳受病”为“尺寸俱浮”之注释,而不可视“尺寸俱浮”为“太阳受病”之注释。有关“太阳”之注释,实仅“太阳受病,太阳主表,为诸阳主气” 13字,法取“以经释论”:《素问•热论》载“巨阳者,诸阳之属也, 其脉连于风府,故为诸阳主气也。”但于《内经》与《伤寒论》之渊源,即“以经释论”之依据,未作充分之论证。以“朴学”原则第一条“凡立一义,必凭证据;无证据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摈”裁判之,有失法度;且取“以经释论”舍 “以论释论 (以《伤寒论》释《伤寒论》)”,以“朴学”原则第二条“选择证据,以古为尚。以汉唐证据难宋明,不以宋明证据难汉唐;以经证经,可以难一切传记”裁判之,亦失法度;再,论据单一, 以“朴学”原则第三条“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仍失法度。故成无己此条之注释以“朴学”原则从方法学上考量 ,有失规范。
方、张(遂辰)、喻、柯、张(志聪)5家所注《伤寒论》首条中之“太阳”,无出成无己其右,以“朴学”原则裁判之,其注释方法皆失法度。本条所存争议者,非仅“太阳”一处,择要例析,以免流散。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 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伤寒论》第 12条)
《伤寒论》112方中,方名有桂枝者 23方,方名有芍药者 5方。按“朴学”原则第二条“以经证经,可以难一切传记”及第五条“最喜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之研究,而求得其公则”,上述方剂皆可为桂枝汤注释之依据。本条亦是有方之论 ,可作“以方测证”、“方证合参”之示例。
历代注释之分析:成无己于桂枝汤条下首言:“阳以候卫,阴以候荣。阳脉浮者,卫中风也;阴脉弱者,荣气弱也” j此为太阳中风之病机分析,至“与桂枝汤和营卫而散风邪也”、“《内经》日:辛甘发散为阳。桂枝汤,辛甘之剂也,所以发散风邪。《内经》日:风淫所胜,平以辛,佐以苦甘,以甘缓之,以酸收之,是以桂枝为主,芍药甘草为佐也。《内经》日:风淫于内,以甘缓之,以辛散之,是以生姜大枣为使也。”乃桂枝汤之注释。
方有执注桂枝汤:“桂枝,其性味虽辛甘而属于阳,其能事则在固卫而善走阴也;芍药,擅酸寒而下气,快收阴而敛液。夫卫气实而腠理闭疏矣,非桂枝 其孰能固之?荣血虚而汗液 自出矣,非芍药其谁能 收之?以芍药臣事桂枝而治中风,则荣卫无有不和 谐者。佐之以甘草而和其中,则发热无有不退除者。 使之以大枣而益脾,使之以生姜而止呕,皆用命之士 也。” 成无己、方有执之注,据以医理、药理。医理 乃各种证据中最不可靠之证据,如校勘之中,“理校”为最不可靠。“理校”之“理”,尚有词法之理、章法之 理、训诂之理、医道之理等分别。医学自古就有金元 门户之争,近世则有“伤寒”、“温病”之争等等,医理 从无一致,为最不可靠证据当无异议。纵以医理(及 药理)为据,亦有内证、外证之分,《伤寒论》中,桂枝 可谓举目皆是,按“朴学”原则第二条“以经证经,可 以难一切传记”,二者注释方法甚失严谨。方注中 “芍药,擅酸寒而下气,快收阴而敛液荣血虚而 汗液自出矣,非芍药其谁能收之”之论点,颇有代表。 喻昌、柯琴辈,均执此说。芍药首载《神农本草经》:“味苦,主邪气腹痛,除血痹,破坚积,寒热疝瘕,止 痛,利小便,益气。”《伤寒论》第 279条“本太阳病,医 反下之,因尔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 主之。大实痛者,桂枝加大黄汤主之。”其中,桂枝加大黄汤乃治“大实痛”之方,其中芍药确六两之众,以 酸敛释其药性是颇有矛盾的,用治荣血虚之虚证亦 是颇难立论的。第 280条“太阴为病,脉弱,其人续 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 弱,易动故也。”较第279条更为明确,芍药与大黄并 提,所禁者在其“胃气弱”。第 100条“伤寒,阳脉涩, 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与小建中汤;不差者,小柴 胡汤主之。”“不差者,小柴胡汤主之”示其其效即现,不必缓图,故可以“实痛”辨之,再结合第279条、280 条,可“渐信之”。反观成无己、方有执注桂枝汤,尤以方有执注芍药为例 ,既不引《本草》,更尽弃《伤寒 论》本论,以“朴学”原则第二条“选择证据,以古为尚。”、 “朴学”原则第三条“孤证不为定说”、“朴学”原则第五条 ‘‘最喜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之研究,而求得其公 则”裁判之,其结论固不可取,其论证之方法更不可取。
张卿子未出自注,仅引各家之言。喻昌未详 注桂枝汤,无可置评。柯琴、张志聪二家以“朴学”原则裁判之,其注释方法亦欠规范。
讨 论
本文所举二例之历代注释与注释方法,以“朴学”标准裁判,有失法度。
历代注释于方法学之不足在于:1、多数注释言而无据 ;2、证据的选用,尤于医理之注释,以自述医 理最多,至多不过“以经释论”,而绝少选用最有力的 证明方法,即“以论释论”。按“朴学”原则,“以经释 论”证据强度不及“以论释论”;3、“孤证”多见,极少 “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之研究,而求得其公则”。
近年来,临床医学之决策要求“循证”,从而形成专 门之“循证医学 (Evidence Based Medicine,EBM),其中对临床研究之文献有专门之“系统评价”。中医 古籍文献研究虽较特殊,但“求实”之原则当是同一 的。中医古籍文献在完成文献学的基础工作,如目 录、版本、校勘后,其注释工作是古为今用的重要步骤,唯有准确、完整地理解古人之本意,才能在此基础上评判是非、决定取舍,而注释又由于既需文献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又需医学方面的专门理论,兼备之才不可多得,故医家在研习古籍时尤需小心,错解古人事尚小,误及今人则事大。“朴学”原则,虽从清代儒家治经中来,与新近临床之“循证”名异实同,皆在“求实”处下功夫,以其一份“朴”,得其一份“实”,可为临床医家研习古籍之借鉴耳!
问题的提出
《伤寒论》乃中医学奠基之作,确立了中医学辨 证论治体系,被推为方书之祖。《伤寒论》又是疑义 纷纭的文献。“自汉以来,治《伤寒论》者,无虑千百 人,然而学术多歧 ,一是难衷。”何以致此?“底本” 不定、训释不一。定“底本”乃研究《伤寒论》第一要 务,然其不可遽得;退而求其次,以现存之底本,考量 各家之注释,以求“一决是非于百家之中”,似是研 究《伤寒论》可行而极有必要之工作。
《伤寒论》之注释,起于金代成无己之《注解伤寒 论》。此前《伤寒论》诸研究者,如宋•庞安时《伤寒总 病论》等,严格而言,均非注释,故《全国中医图书联 合目录》将其纳入“发挥”之列。自成无己后,历代注释纷起。注释方法多从成无己所创之“以经释论” (以《内经》之医理注释《伤寒论》之医理)。
对历代注释之考量,首当考量其注释方法。唯 其方法正确,方可信其结论,不然,若盲者指路,或是 或非,皆难采信,以其无据耳,此所有治学之共性。 医经注释总属训释之学,后者乃中国传统学术中之 专门学问,以“经学”为学问中坚。由宋儒以意测为 多的治经方法激起之反动,清代出现了强调证据、强 调论证严密的“朴学”。清•梁启超对“朴学”特点有 1O条概括【2],最为关键者为前 3条,即“言之有据”、“以经证经”、“孤证不立”,其核心与基础为“言之有 据”。“言之有据”者,方可再议“以何为据”、“何以为 据”。
本文之工作即拟以上述“朴学”原则为准绳考量《伤寒论》历代注释之方法。本文非穷尽性研究 ,“知 十而皆非真,不若知一之为真知也”,故择要例析。
注释之例析
参照马继兴《经典医籍版本考》“继成无己注本 后,《伤寒论》的全注本较早的有明代方有执《伤寒论 条辨》8卷(刊于 1589年),张遂辰《张卿子伤寒论》7 卷(刊于明末),清代喻昌《尚论篇》8卷(刊于 1648 年),柯琴《伤寒来苏集》8卷(刊于 1669年),张志聪 《伤寒论集注》(刊于 1683年)等”,故选择上述 6家作为历代注家之代表。
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伤寒论》第 1条)
本条为《伤寒论》之首条。其内容涉及诸多核心 内容,是其后各条之基础,其注释至为重要。首先必 须注释何为“太阳”,“太阳”与“太阳经”是否一致? 由“太阳”而推及“六经”之认识,旁衍出“六经提纲”。
本条又是无方之论,与有方之论可“以方测证”、“方证合参”之注释又有不同,缺乏直观客观之证据,其注释难度更大,慎密之方法尤为关键。
历代注释之分析:成无己为全文注释《伤寒论》之第一家,并创“以经释论”。然,其对首条之注释相对首条之重要(如前所述)实在失之过简,所引经文:“经日:尺寸俱浮者 ,太 阳受病 。”按训诂体例,可视“太阳受病”为“尺寸俱浮”之注释,而不可视“尺寸俱浮”为“太阳受病”之注释。有关“太阳”之注释,实仅“太阳受病,太阳主表,为诸阳主气” 13字,法取“以经释论”:《素问•热论》载“巨阳者,诸阳之属也, 其脉连于风府,故为诸阳主气也。”但于《内经》与《伤寒论》之渊源,即“以经释论”之依据,未作充分之论证。以“朴学”原则第一条“凡立一义,必凭证据;无证据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摈”裁判之,有失法度;且取“以经释论”舍 “以论释论 (以《伤寒论》释《伤寒论》)”,以“朴学”原则第二条“选择证据,以古为尚。以汉唐证据难宋明,不以宋明证据难汉唐;以经证经,可以难一切传记”裁判之,亦失法度;再,论据单一, 以“朴学”原则第三条“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仍失法度。故成无己此条之注释以“朴学”原则从方法学上考量 ,有失规范。
方、张(遂辰)、喻、柯、张(志聪)5家所注《伤寒论》首条中之“太阳”,无出成无己其右,以“朴学”原则裁判之,其注释方法皆失法度。本条所存争议者,非仅“太阳”一处,择要例析,以免流散。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 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伤寒论》第 12条)
《伤寒论》112方中,方名有桂枝者 23方,方名有芍药者 5方。按“朴学”原则第二条“以经证经,可以难一切传记”及第五条“最喜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之研究,而求得其公则”,上述方剂皆可为桂枝汤注释之依据。本条亦是有方之论 ,可作“以方测证”、“方证合参”之示例。
历代注释之分析:成无己于桂枝汤条下首言:“阳以候卫,阴以候荣。阳脉浮者,卫中风也;阴脉弱者,荣气弱也” j此为太阳中风之病机分析,至“与桂枝汤和营卫而散风邪也”、“《内经》日:辛甘发散为阳。桂枝汤,辛甘之剂也,所以发散风邪。《内经》日:风淫所胜,平以辛,佐以苦甘,以甘缓之,以酸收之,是以桂枝为主,芍药甘草为佐也。《内经》日:风淫于内,以甘缓之,以辛散之,是以生姜大枣为使也。”乃桂枝汤之注释。
方有执注桂枝汤:“桂枝,其性味虽辛甘而属于阳,其能事则在固卫而善走阴也;芍药,擅酸寒而下气,快收阴而敛液。夫卫气实而腠理闭疏矣,非桂枝 其孰能固之?荣血虚而汗液 自出矣,非芍药其谁能 收之?以芍药臣事桂枝而治中风,则荣卫无有不和 谐者。佐之以甘草而和其中,则发热无有不退除者。 使之以大枣而益脾,使之以生姜而止呕,皆用命之士 也。” 成无己、方有执之注,据以医理、药理。医理 乃各种证据中最不可靠之证据,如校勘之中,“理校”为最不可靠。“理校”之“理”,尚有词法之理、章法之 理、训诂之理、医道之理等分别。医学自古就有金元 门户之争,近世则有“伤寒”、“温病”之争等等,医理 从无一致,为最不可靠证据当无异议。纵以医理(及 药理)为据,亦有内证、外证之分,《伤寒论》中,桂枝 可谓举目皆是,按“朴学”原则第二条“以经证经,可 以难一切传记”,二者注释方法甚失严谨。方注中 “芍药,擅酸寒而下气,快收阴而敛液荣血虚而 汗液自出矣,非芍药其谁能收之”之论点,颇有代表。 喻昌、柯琴辈,均执此说。芍药首载《神农本草经》:“味苦,主邪气腹痛,除血痹,破坚积,寒热疝瘕,止 痛,利小便,益气。”《伤寒论》第 279条“本太阳病,医 反下之,因尔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 主之。大实痛者,桂枝加大黄汤主之。”其中,桂枝加大黄汤乃治“大实痛”之方,其中芍药确六两之众,以 酸敛释其药性是颇有矛盾的,用治荣血虚之虚证亦 是颇难立论的。第 280条“太阴为病,脉弱,其人续 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 弱,易动故也。”较第279条更为明确,芍药与大黄并 提,所禁者在其“胃气弱”。第 100条“伤寒,阳脉涩, 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与小建中汤;不差者,小柴 胡汤主之。”“不差者,小柴胡汤主之”示其其效即现,不必缓图,故可以“实痛”辨之,再结合第279条、280 条,可“渐信之”。反观成无己、方有执注桂枝汤,尤以方有执注芍药为例 ,既不引《本草》,更尽弃《伤寒 论》本论,以“朴学”原则第二条“选择证据,以古为尚。”、 “朴学”原则第三条“孤证不为定说”、“朴学”原则第五条 ‘‘最喜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之研究,而求得其公 则”裁判之,其结论固不可取,其论证之方法更不可取。
张卿子未出自注,仅引各家之言。喻昌未详 注桂枝汤,无可置评。柯琴、张志聪二家以“朴学”原则裁判之,其注释方法亦欠规范。
讨 论
本文所举二例之历代注释与注释方法,以“朴学”标准裁判,有失法度。
历代注释于方法学之不足在于:1、多数注释言而无据 ;2、证据的选用,尤于医理之注释,以自述医 理最多,至多不过“以经释论”,而绝少选用最有力的 证明方法,即“以论释论”。按“朴学”原则,“以经释 论”证据强度不及“以论释论”;3、“孤证”多见,极少 “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之研究,而求得其公则”。
近年来,临床医学之决策要求“循证”,从而形成专 门之“循证医学 (Evidence Based Medicine,EBM),其中对临床研究之文献有专门之“系统评价”。中医 古籍文献研究虽较特殊,但“求实”之原则当是同一 的。中医古籍文献在完成文献学的基础工作,如目 录、版本、校勘后,其注释工作是古为今用的重要步骤,唯有准确、完整地理解古人之本意,才能在此基础上评判是非、决定取舍,而注释又由于既需文献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又需医学方面的专门理论,兼备之才不可多得,故医家在研习古籍时尤需小心,错解古人事尚小,误及今人则事大。“朴学”原则,虽从清代儒家治经中来,与新近临床之“循证”名异实同,皆在“求实”处下功夫,以其一份“朴”,得其一份“实”,可为临床医家研习古籍之借鉴耳!